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7-04-06
常政办发[2017]7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常熟市
现行有效
2017-04-06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73号
2017年4月6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水平。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提高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意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食品抽检率达到4.6批次/千人,提高监测预警问题发现率,问题处置率达100%;
(二)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
(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案件查办率(案件数与监管主体数量对比)达2.5%以上;
(四)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以上;评定结果公示率达100%;
(五)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远程监控覆盖率达100%;
(六)大型超市(商场)及连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完成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以上;评定结果公示率达100%;民间厨师备案登记、培训率和家庭自办宴席申报指导率达95%以上。
(七)发挥12331、12345、12315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
(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台账,食品生产经营者基础资料完整率达98%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市、镇两级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加大投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人员配备,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地方政府负责同志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各地要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逐步在农村自然村设置信息员岗位,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大力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基础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3.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常熟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常熟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完善市、镇两级食安委和食安办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工作督查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和素质。建立系统、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与指导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短期需要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加强检(监)测能力建设。依托市检验检测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各地要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加大监测装备及经费投入,建立完善基层监管机构食品快检室,食品快检箱配备率达100%。积极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将问题食品发现率作为衡量检测能力的考核指标。有重点增加检验检测项目,逐步提高全项目检测比例,实现食品检测类别全覆盖。
3.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4.加快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基于食品安全大数据的科学研判和决策能力。加快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并逐步向儿童食品、肉制品等品种推广。加强日常监管基础数据、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扎实推进移动执法,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5.提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审查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监管,强化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事中事后衔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案件查处合力。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区(基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深入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快建设农产品监管网络系统,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探索农产品准出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规范畜禽检验检疫程序和屠宰行为,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完善并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和应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死猪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1.推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以肉制品、食用油、饮料、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大型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做好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工作,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入机制,认真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着力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管二道防线建设。牢牢抓住农副产品交易城源头,督促市场主办方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同时整合行政监管资源,建立农副产品交易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专业队伍,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全市集贸市场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并按规定实质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抽检,实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3.积极开展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油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持续治理“两超一非”、食品标签标识等重点问题。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4.实施餐饮业质量监管提升工作,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广“五常法”等先进管理体系,在重点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等试点推行“明厨亮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和节日市场检查工作。
5.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监管,加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格粮食批发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市场交易粮食安全。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原粮卫生监测,防范地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大对盐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工业盐进入食盐市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
6.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指导服务,积极组织民间厨师体检、培训,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操办场所,鼓励民间厨师成立行业协会。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国家、省和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研究制定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其周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旅游景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食用农产品、米、面、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熟食卤味、盒饭、食盐、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七)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局面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发现不合格食品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执行召回计划,接受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法》宣传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听证会、通报会等渠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作用,通过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3.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地、有关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实行分类、动态监管,依照《常熟市食品安全诚信单位评定办法(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诚信单位评选机制。实施重点企业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食品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加大对失信单位惩戒力度。推进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积极做好各类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常熟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充分发挥督查督办、结果通报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大督导力度,进一步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要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未履行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严肃问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继续开展对镇(板块)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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