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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3

发文字号

粤卫[2014]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3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粤卫[2014]38号

2014年5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订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经研究,决定对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下称《通知》)关于“定点院校和专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定点院校和专业:广东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嘉应学院、韶关学院等5所高等院校。其中,广东医学院、嘉应学院、韶关学院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生,广州中医药大学招收中医学专业本科和针灸推拿专业专科医学生;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嘉应学院、韶关学院招收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医学生。调整后的2014年订单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

  二、省招生办、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投档及订单定向培养地区人才需求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可将其招生计划数适当调剂给其他县区,其他事项按《通知》执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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