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5-03

发文字号

食药监食函[2012]6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现将有关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告单位与时间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公告”的原则,从2012年5月开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每月底公布辖区内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公告方式
  可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三、公告内容
  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许可公告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附件:1.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情况表
     2.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情况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1: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情况表

公告单位:                                                                        时间: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业主)

类别

备注

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解决采集数据中表格样式混乱问题*/ require(["jquery"], function($){$(function(){if ($('.content table').length>0) {$('.content table').each(function(index, el) {if('policies' != 'instruct'){$(this).find("*").attr('style', '');}$(this).attr('style', '').addClass('table'); });}});})
数据更新时间:2022-02-21
发布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