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4-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评价中心

正文内容
  为全面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起草《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试行。
  特此通告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