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6-18
台市监人[2015]2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浙江省
现行有效
2015-06-18
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5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台市监人[2015]20号
2015年6月18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5]15号)及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94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
市医药行业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全市医药行业医药工程类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市医药行业的医药工程、医疗器械及(中)药学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技)师的推荐工作。
评审推荐的对象、范围和条件请参见《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06号),同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论文要求
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其中一篇必须是第一作者。
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外语能力要求
今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
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应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外语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今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免试条件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原则上要有相应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申报医药工程、医疗器械及(中)药学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06]9号)、《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09]1号)文件精神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咨询解答电话:0571-88903230,88903293。
(五)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申报人员围绕所申报论文、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岗位的要求,答辩15分钟。
(七)其它要求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方可破格评审高一级职务。
二、评审推荐时间
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评审、推荐会议定于10月中旬召开。
三、报送材料时间
凡需委托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晋升中级、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将评审材料于8月30日前送达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台州市中心大道1311号1105室),电话:88552710。评审材料须经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专人报送。
四、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评审函及评审人员名册一式一份,名册必须打印。
(二)评审人员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评审档案袋上,另一份放资料袋内。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用复印件)申报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3.由组织填写的《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用A3纸打印),凡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一式十五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一式四十五份。
4.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各一份。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职务聘书、获奖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填写相应的审核表。高级申报对象须提供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并以jpg电子文件格式上报(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文件名以评审者姓名命名。照片电子文档可以用移动存储设备上报,也可直接发送至rjc88552710@163.com。
6.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著作、论文复印件需有封面、目录、文章、封底、出版书刊号等)。
7.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上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件除需提供原件外,其复印件均需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章。
(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每人150元。
(三)申报人员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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