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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30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5]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30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5]15号

2015年7月30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二、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医师资格时,限定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注册。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在授予医师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三、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经公示后方能参加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四、通过加试取得医师资格的考生,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须标注“院前急救”或“儿科”字样。

  五、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对获得医师资格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2015年加试工作安排:
  (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各考区、考点负责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安排依照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时间为9月13日17:00-17:30。
  (三)各地各单位要尽快将相关政策通知符合上述要求且已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
  (四)申报考生须按照要求填写《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1),并于8月4日前将申请表上报考点。
  (五)各考点须对考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考点统一填报《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于8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汇总表报省考试中心。申请表留存考点保存备查。
  (六)短线医学专业内容加分考试在原医学综合笔试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穆宏凌,省考试中心,0311-85989802(兼传真),邮箱:wstkszxkwk@126.vcom
  程征涛,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0311-6616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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