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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4

发文字号

苏继委办发[20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4

颁发部门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继委办发[2011]3号

2011年6月24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网址
  1、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网址:https//fbyae318f26234f24f3689579b75b5de67b2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
  2、申报省级项目的网址:https//fbya8c5ac03ad3a844be946c7a37c5dff80f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
  1、申报新项目时间:2011年7月15日-8月25日。
  2、办理项目备案时间:2011年7月10日-2011年12月30日。

  三、申报项目的所在学科
  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新项目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或学(协)会申报。如发现重复申报的项目,按作废处理。
  2、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数量限定为各2项以内。
  3、在网上申报新项目或办理项目备案的同时,今年仍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表或项目备案表。报送的打印材料应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且新项目申报表“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签字。各级对项目进行审核时,如对项目内容做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则以调整或修改后的网上申报数据为准。
  4、凡今年没有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等办班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申报资格。
  5、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申报日期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打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6、所有报送打印申报表和备案表的单位,请以快递方式寄至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医学会楼313室;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620690)。
  7、今年国家级、省级项目的评审费用按往年的标准执行。

  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请将项目评审费、备案费汇至省医学会(户名:江苏省医学会;开户银行:南京工商银行高楼门分理处;账号:4301018809001013453;在备注栏内注明评审费)。如评审费未到,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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