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6-11-24
冀卫发〔2016〕4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北省
现行有效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制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41号),在国家总体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在签约服务范围、签约形式、就医、转诊、用药、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当前,我省医药卫生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性健康照顾的需求。同时,居民看病就医集中到大医院,也不利于改善就医环境、均衡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更好的落地,推动群众合理有序就医。因此,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势在必行。
二、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平台、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协作为支撑,与签约居民建立的一种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目前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情况如何?
我省石家庄、唐山等市从2012年起,建立了责任医生制度,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累了经验,打下了群众基础。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我省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较少,同工作发展和群众的需求相比有较大缺口;二是基层服务的家庭医生与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薪酬、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难以吸引和留住优质人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广。
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河北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求通过加强对重点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重点人群(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管理,实现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模式转变,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以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为抓手,推动基层首诊、上下转诊,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真正落地,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通过建立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之间稳定、信任的服务关系,实现由原来的阶段性治病向连续性服务转变,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201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重点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和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是谁?
家庭医生是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二是乡村医生和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助理/执业医师);三是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什么样的服务形式?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顺畅上下转诊途径,形成团队服务。
八、居民如何与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
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签约时需家庭医生与居民面对面,共同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并签字确认。每位居民或家庭同期只能选择1名签约家庭医生。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时,还可以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九、居民签约后能得到哪些服务和优惠?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就医路径指导、用药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疾病预防指导等。同时,我们将通过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居民在签约后,可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的倾斜政策,一是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二是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优先拥有一定比例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专门部门要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三是用药方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处方用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物。四是医保方面,对符合规定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免除转诊转院医保备案手续,向上转诊的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向下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
十、签约服务费从哪里来?如何发挥家庭医生在合理控费方面的作用?
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按年收取。《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可建立多种形式的服务包,包括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实施意见》只列出了基础服务包的内容、费用和分担比例。基础包签约服务费用原则上不低于70元/人/年,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医保基金不低于20元,从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签约居民个人负担不低于10元,签约的城乡居民由个人支付,签约职工由个人支付或从签约职工个人账户中扣减。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提高签约服务标准,个性化服务包内容、费用和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家庭医生团队通过签约服务维护好签约居民的健康,可以从源头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十一、如何激励家庭医生团队更好地提供签约服务?
调动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积极性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激励措施。在收入分配方面,一是将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发展基金,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二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三是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家庭医生团队以及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
同时规定,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一是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二是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三是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四是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以及家庭医生定期进修制度。
十二、如何加强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是促进家庭医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建立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构成以及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首诊比例和双向转诊执行情况、医德医风、医药费用控制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开展定期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考核,通过适当方式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挂钩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拨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监督员的作用,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监督。反馈评价情况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
十三、如何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签约服务的顺利推进、签约双方的良性互动,离不开资源的协同共享和技术的有力支持。一是资源整合。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等,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医疗资源支撑。二是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完善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双向转诊平台,依托《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家庭医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三是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四是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五是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增强群众对于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六是督促各地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的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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