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11-21
冀卫函[2019]1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北省
现行有效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冀卫函[2019]11号
2019年11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驻石中直有关单位,省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9]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有关“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及单位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20年5月16日-1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具体安排如下:(见附件)
三、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请各地、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各考点应加强对当地相关院校的沟通联系和考生的通知宣传,切实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4-18日,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照片,打印《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2019年12月5-20日,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考点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单是报名有效的最终凭证。确认单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保报名信息、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定州、辛集市的报考人员分别到保定考点、石家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分别到沧州考点、廊坊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石家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非驻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分别在驻地所在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以考点通知为准。
(三)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9日。
(四)考场编排。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的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3月10日。
四、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自202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2020年5月8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考试实施筹备
(一)考试实施前,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结合本考点实际情况,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积极取得当地供电、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机考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对主考、监考和巡考人员进行考试相关规定、工作程序等内容的培训,尤其要针对机考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培训。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工作人员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编排表》、《试室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张贴在试室门口,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将在人机对话考试开考前组织进行模拟练习并发布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供考点和考生提前练习,熟悉人机对话考试的操作系统。
六、考试实施
(一)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二)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我中心下发的机考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安排好每轮次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机考物品的回收与系统卸载
(一)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要求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点)》,并于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送至考区。
(二)考试结束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考点务必于24小时内在考区巡考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八、评分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评分。
(二)为确保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20年5月25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我中心。
(三)各考点须在2020年5月25日之前完成本考点内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录入,并将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我中心,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违规人员信息与考务系统内的信息必须一致。
九、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自2019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务请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做好本考点考生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十、保密要求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和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重点做好考试物品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环节的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2020年我省仍采用现场缴费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各考点根据本地情况做好准备工作。考试费标准仍按照《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号)的规定执行。
(二)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考务工作模式与去年保持一致。
(三)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下载。
各考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考试舆情,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加强人机对话考试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的宣传,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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