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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发布日期

2026-03-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年3月19日至5月1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见附件3)反馈至fengkeran@nifdc.org.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意见反馈”。

  

  附件:1.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doc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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