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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27

发文字号

鲁卫中管理字[2018]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01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的通知

鲁卫中管理字[2018]14号

2018年7月27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中医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医医院发展现状,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已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本附加条款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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