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康教育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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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福建省
现行有效
2013-02-01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康教育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2月1日
泉州、三明、龙岩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探索全人群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推动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我省决定在泉州鲤城区、三明永安市、龙岩武平县等3个县(市、区)开展健康教育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争取在全人群健康教育工作的机制建设、工作网络、能力建设、社会统筹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发展提供借鉴和思路。
现将《福建省健康教育试点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健康教育试点县工作方案
一、背景
健康教育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工作的先导和基础。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免疫和疾病监测定为21世纪疾病预防与控制的三大战略措施,充分体现了国际上对健康教育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全省各地健康教育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发展水平与医改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卫生部陈竺部长在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融入预防、医疗、康复等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目前,如何做好全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是摆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面前需要研究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探索全人群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0]42号)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卫办妇社发[2011]116号)精神,我省开展健康教育试点工作(健康教育和居民健康素养调查专项),摸索新形势下全人群健康教育工作的机制、工作网络和专业能力建设以及社会统筹等,为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发展提供借鉴和思路。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1~3年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县(市、区)卫生系统及社会营造良好的健康教育氛围,让群众能够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健康教育(主要是健康知识传播)服务;提高政府对健康教育工作的战略性认识,建立起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能够树立起健康教育优先发展策略和全人群健康教育理念,通过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本区域卫生资源,有规划地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和队伍素质得到加强和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条件得到改善,能够拥有相对固定的健康教育传播基地或传播场所。
(二)工作目标
1.试点县(市、区)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2.试点县(市、区)卫生局贯彻健康教育优先策略,以全人群健康教育为目标,统筹协调本区域的卫生资源,把健康教育有效地融入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各个领域,让群众直接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健康教育服务;
3.试点工作以县(市、区)卫生局为主体,建立以卫生局为主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专业健康教育机构为业务指导、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为主力军的卫生系统内部健康教育工作机制,以保障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4.试点县(市、区)构建卫生局有人管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人做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人具体负责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确保以全人群为目标的健康教育工作理念能够转化为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行为,并得以持续发展。
(三)工作指标
1.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试点县(市、区)针对目标人群开展有代表性的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与健康行为形成率调查,试点周期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10%~20%。
2.患者健康教育情况记入病案率。试点县(市、区)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开展患者健康教育情况记入病案或病史,试点周期内患者健康教育情况记入病案率提高10%~20%。
3.健康知识传播覆盖面。(1)医疗机构以病房为重点设置统一规格的健康教育知识专栏;(2)与当地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健康教育专栏;(3)在公共场所设置健康知识宣传栏。
4.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1)试点县(市、区)卫生局有专人管理健康教育工作;(2)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3)县(市、区)级医疗机构有健康教育科,并有人负责医院内的健康教育工作;(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有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5)县(市、区)卫生局每年对网络内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培训。
三、试点工作内容
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开展社区诊断,收集基础资料
开展社区诊断,收集基础资料,建立试点县(市、区)基础信息数据库。
1.收集并分析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信息和资料,如人口、社会、经济、政策、环境等基本情况,明确当年本地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
2.评估试点县(市、区)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包括健康知识知晓率与健康行为形成率;
3.评估试点县(市、区)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健康教育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现状等。
(二)开展全人群健康知识传播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利用试点县(市、区)辖区内已有的公共宣传设施,针对当地群众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内容,开展全人群健康教育活动,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1.制定试点县(市、区)年度健康知识传播计划;
2.设计并制作健康知识传播材料,包括《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控烟知识和各类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知识等,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供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
3.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传播;
4.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利用公共场所(如广场、公园、车站、商场等)已有的宣传广告栏、电子屏幕等公共宣传设施,开展健康知识传播;
5.学校为学生开设健康教育课,举办健康素养等科普知识讲座。
(三)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成立由单位一把手负责的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院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各科室考核指标;
2.以医院病房为重点,在各病区走廊的墙壁设置固定的(相对永久)健康科普知识专栏(专栏设计图可参考附件2),按科别不同摆放规格统一、内容不同的健康知识展板,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护理等;
3.医疗机构设置户外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根据时令变化更换内容,并在门诊候诊区或导诊台摆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健康教育宣传片;
4.强化医护人员主动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的意识,在诊疗过程中加强医患间的健康知识信息交流,并把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记入病案或病史;
5.利用“三下乡”或各类卫生日宣传活动,免费向群众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活动。
(四)加强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整合与管理
试点县(市、区)卫生局应加强对辖区内中央转移支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整合健康素养、烟草控制、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项目中的健康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卫生资源开展全人群健康教育工作,把健康教育有效地融入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各个领域。
(五)建立健康教育基地
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康教育基地并向群众免费开放。基地基本要求如下:
1.有一定面积的固定场所,有健康教育团队并定期接受培训;
2.有开展健康教育的基本设备(如电视机、影碟机以及投影仪等电教设备等),有身高体重仪、血压计等供市民免费使用;
3.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宣传栏,并结合时令及时更换,能免费提供健康折页、小册子、小画册等各类健康宣传材料;
4.有各类实物模型,如人体模型、食物模型、膳食宝塔模型等,对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进行健康行为干预和指导等;
5.结合各类卫生日,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活动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有文字和影像资料。
(六)加强试点县控烟工作
1.试点县(市、区)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
2.按照《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15号)规定,试点县(市、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
3.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控烟工作,在辖区内营造控烟的良好环境。
四、组织保障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对健康教育试点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省卫生厅成立省级健康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
各试点县(市、区)成立由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负责、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区域内健康教育工作。各试点县(市、区)成立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各医疗卫生机构一把手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专业健康教育机构为业务指导、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为主力军的卫生系统内部健康教育工作机制,保障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经费保障
为促进试点县(市、区)工作开展,省卫生厅从“健康教育和居民健康素养调查”专项经费中拨付每个试点县(市、区)每年15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试点工作启动、培训会议、健康传播、基地建设、指导基层健康服务与评估、传播材料编制等项目内容。各试点县(市、区)争取当地政府配套经费。
(三)能力建设
加强试点县(市、区)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卫生局有专人管理健康教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健康教育科室,且有2名专职健康教育人员;各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建立培训制度,试点县(市、区)卫生局每年对全县(市、区)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内专(兼)职人员进行1~2次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培训。
五、督导评估
试点县(市、区)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与评估。省卫生厅每年对试点工作开展一次督导评估。
附件:(略)
1.福建省健康教育试点县工作评估指标(试行)
2.健康科普知识专栏与展板设计参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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