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09-28
沪食药监协[2015]62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5-09-28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食药监协[2015]623号
2015年9月28日
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201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生产环节
1.对月饼生产企业中秋节后库存月饼和月饼馅料的处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使用回收月饼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月饼馅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2.对生产水产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保健食品等节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对节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检测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者立即责令整改,发现不安全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置,并监督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二)流通环节
1.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场所的监管。各区县市场局、执法总队要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尤其是月饼、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制品、水产品、禽蛋制品、保健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商业区、高速公路沿线、旅游度假消费地区及车站码头等作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期间食品销售量大的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仓库为重点场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上市食品准入关,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超)保质期和来源不明食品的行为。要通过晨间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散装熟食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能够提供正规进货凭证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对节后月饼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流通经营者应就地做好销剩月饼的统计、销毁工作,严格落实染色、毁型要求,认真做好销毁记录、台账等,属地食药监部门应及时上门监督抽查,确保销毁工作落实到位;凡是需要将销剩月饼退回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经营者应及时报告属地食药监部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月饼退货工作,防止产品回收再利用。
3.加强对经营过程规范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常环境、操作规范的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食品标识的要求储存和销售食品,应离地离墙存放,冷冻食品需低于0℃以下(最好低于-18℃),冷藏食品温度需低于10℃以下(最好低于6℃),热藏食品需高于60℃;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需加盖销售,提供夹取食物的工具,工作人员应着清洁工作服、戴口罩;经营现场制售食品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工和经营食品,应加强对原料采购、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者落实过期食品登记和实施染色毁型销毁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过期食品翻包装再次销售。
(三)餐饮服务环节
大型宴席承办餐饮单位为本次检查重点单位。具体包括:大型以上饭店、婚宴中心;旅游接待饭店、浦江游船以及团体膳食外卖单位;农村会所集中办酒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1.掌握承办大型宴席餐饮单位基本情况。中秋、国庆期间,各区县应主动排摸承办大型宴席单位,对于承办大型宴席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场所自办酒席的也应纳入监管视野。掌握大型宴席承办时间和规模,及时安排落实节日期间检查工作和人员安排。对承办一次性10桌以上的大型宴席餐饮单位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2.开展全面培训和告知。对承办大型宴席餐饮单位的负责人、厨师长组织召开会议,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向相关承办单位发放《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告知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餐饮单位负责人风险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时间和操作流程,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切实做好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工作。
3.组织开展餐饮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督促承办大型宴席单位、旅游接待饭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督促进行菜单审查,剔除高风险菜肴,对加工过程进行巡回自查,做好食品留样等工作,避免超负荷经营行为发生。
4.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针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开展针对性检查:一是熟食专间温度严格控制在25℃以下,温度不达标的,一律停止使用。二是熟食卤味应强调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凉拌类: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当餐未使用完的,回烧煮透或予销毁。改刀熟食: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当餐未使用完的,回烧煮透。热加工后不改刀的熟食:放置在熟食专间10-25℃条件,当餐用完;冷藏冰箱10℃以下保存,当天食用;熟食可回烧的,只能回烧一次。外购熟食:必须重新烧熟煮透(获得QS认证的预包装熟食除外)。三是米饭、热菜应强调当餐制作当餐食用;隔餐使用的,必须妥善保存,使用前再烧熟煮透,且只能再加热使用一次。四是裱花蛋糕应当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严禁销售过期食品。五是对于顾客打包菜肴,餐饮单位应告知冷藏保存、生熟分开、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5.加大餐饮场所控烟执法力度。要结合此次节日期间检查,加强控烟执法检查,尤其是对志愿者巡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公众投诉反映控烟不力的中型以上餐饮场所要加大教育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威慑效应。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值班,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消费者投诉案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四、处置投诉举报,严惩违法犯罪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对举报反映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并严格依法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过期、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分别于2015年10月3日和7日上午10点前将监管工作动态(附件1)以邮件形式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佘晓军;电话13817345551;传真63269980;邮箱shexiaojun@smda.gov.cn)。并于10月11日前将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以及工作统计表(附件1、2)报送市局协调处(联系人:魏红勇,电话63356238,传真63268802,邮箱weihongyong@smda.gov.cn)。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46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11-22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8-11-22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11-22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4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11-21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6期)
2018-11-21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本市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的通知
2018-11-21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11-20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期)
2018-11-16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4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11-14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5期)
2018-11-13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智能自助火锅店许可相关事项的复函
2018-11-12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
2018-11-12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我市2018年第二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8-11-11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区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11-11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的公告
2018-11-11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科技攻关体系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07-24
-
关于开展传染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3-16
-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2020-03-13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2020-02-24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02-24
-
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2020-02-24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
2020-02-21
-
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
2020-02-13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跨区域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2-13
-
关于2020年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2020-02-08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2-08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2020-02-03
-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