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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区居民集中安置点疾病监测工作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25

发文字号

渝卫应急[2007]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2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区居民集中安置点疾病监测工作函的通知

渝卫应急[2007]32号

2007年7月25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区居民集中安置点疾病监测工作的函》(卫应急处理便函[2007]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一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函》的要求加强灾区居民集中安置点疾病监测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

  二、依照卫生部《函》要求,自2007年7月26日起实行灾区集中安置点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填写“灾区集中安置点疾病监测情况每日汇总表”(见附件),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监测资料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局。

  (联系人:张建蓉 67706322 寇士杰 67737885 传真:6773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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