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5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安[2013]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5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13]115号

2013年4月5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境外制药厂商电子监管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严格遵照该文件要求,做好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工作。

  各监管单位、部门要将进口药品纳入本级药品电子监管监督实施工作范围,与日常监管、GMP检查、GSP检查等相结合,加强对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及时核注核销;同时积极利用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在线检查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或违法违规情况立即处理。有关监管单位、部门要按照国家局文件明确的时限和工作要求做好对电子监管药品品种的进口备案审查。市局年内将加强对全市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请登陆(https//fbya64373b0e8716406d9454f58a2ce198da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WS01/CL0844/78215.html)国家局网站下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