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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株洲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3

发文字号

株政办函[2011]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株洲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3

颁发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株洲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1]103号

2011年7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公立医院改革“政事分开”的要求,为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提高办医决策的科学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株洲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王 群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王志刚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国浩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唐向阳 市人民政府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
  谭可敏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夏春华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段晓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侯李平 市编办主任
  周建光 市发改委主任
  马民杰 市民政局局长
  王剑波 市司法局局长
  周光耀 市人社局局长
  廖社庚 市卫生局局长
  侯建国 市审计局局长
  刘春生 市物价局局长
  张纯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平 市国资委主任
  张丽岩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医管会是公立医院运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规划、大型基本建设投资与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保基金支付办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批准公立医院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工作章程和组成人员。

  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与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合署办公,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处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医管会决策的执行和日常事务工作。

  今后,医管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医管会办公室审核,报医管会主任批准后,由医管会行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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