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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1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株洲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1

颁发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14]7号

2014年7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规划(2013-2017年)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规划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为巩固扩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自2009年4月启动医改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医疗保障人人享有的目标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合参保人数(农民)分别为131.32万人和267.55万人,参保率达99.31%和98.12%;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保障范围从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二是基药制度基本覆盖。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药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日趋形成。三是城乡居民15分钟健康服务圈框架基本形成。城市纵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平台全覆盖。四是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落实,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办公及符合政策的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统筹安排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六是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多元办医稳步推进。三年医改实践证明,我市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被誉为“医改株洲模式”的“五基”改革,成效明显,引起了全省全国关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有所缓解。
  医改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医改向纵深推进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体过剩、优质资源相对不足、配置不合理、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公立医院改革困难较多,医疗保障水平较低,过度医疗和过度检查等现象依然存在。要想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就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改革。
  2013-2017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最为关键的五年,要抓住“五基”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推向深入。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全覆盖、普惠制、均等化”为方向,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等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为全省、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出更多的经验,提供更好的示范,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推进改革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激发医药卫生领域的发展活力。
  二是坚持量力而行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大胆探索符合株洲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有效途径。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病有所医”的保障机制。
  (三)主要目标
  1.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保管理、支付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医疗、医保和医药“三医”联动;大胆探索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模式,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及资源,全面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的成果;完善药品采购和配送等相关制度;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及能力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力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确保百姓用药安全。
  3.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一是全力推进公立医院各项配套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实行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就医流程,控制运行成本,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完善分级诊疗相关制度,改革医疗服务收费制度,建立健全同级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从严管控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和重复检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合理合法收入稳步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90%以上的患者在本地就诊的目标。
  4.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1个市级医疗中心、4个区域医疗中心、5个县域医疗中心、13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79家村卫生室、141家居委会卫康室配套设施,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形成城乡居民15分钟健康服务圈。
  5.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市县两级政府重点担当“保基本、强基层”的责任,在全力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前提下,重点担当“妇幼保健、传染病和精神病防治、重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要以创建标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城市创建力度,加大慢病管理示范区创建力度,逐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党和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鼓励引进优良社会资本办医。保障人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要大胆探索和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改制,鼓励市县属公立医院将自身优势学科和特殊医疗服务推向市场,引进优良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制医院,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到2017年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升;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政府公共财政对卫生投入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城乡居民患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得到合理控制,负担明显减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贵等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由扩大医保范围到提升医保质量的转变。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制度,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责任。在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1.巩固医疗保障覆盖面。完善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劳教人员及宗教界人士参保工作。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参保率均稳定巩固在98%左右。
  2.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每年对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补助不低于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政策范围内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等指标均高于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且不低于长株潭平均水平。
  3.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医疗、医保和医药“三医”联动。大胆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职能,整合其经办机构及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大胆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国有大型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二是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水平,方便城乡居民就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2017年底前,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完善医保(新农合)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广城乡居民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运行安全。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征缴稽核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职工医保基金当期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要在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增强医保(新农合)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防止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4.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制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面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制度,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到70%以上,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6.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医保(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7.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实力强、诚信好、服务优的大型国有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患者结算,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规范发展。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编制管理、收入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总量,并实行动态调整。落实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岗定编不定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符合政策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的年度预算,并要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合理待遇不降低,合法收入逐年增长。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并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和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县级公立医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经国家及省市发改部门审核批准获得中央、省预算内支持的各县市区和云龙示范区卫生类项目与能力建设的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医改专项资金,一律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专帐管理。
  2.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巩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好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好实施基药制度的各项政策。4县1市在大胆探索和推广行政村卫生室“10元钱看病,10分钟就医”的就诊模式基础上,要同步落实好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加大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到2017年底,实现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3.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基本药物目录,按照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的要求,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确保基药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完善基药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基药使用监管能力。提高基药生产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基药储备制度。强化基药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所有基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实施电子监管。突出做好农村和边远山区基药配送工作,提高配送到位率。建立基药统一配送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统一配送的监督评价体系,建立中标、配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进行定期上网公示,对违规配送企业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
  4.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到2017年底,要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居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有周转房建设。二是全力推进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落实全科医生培训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不足状况,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运用基本药物诊疗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能力。三是全面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全力推行家庭医生和“片医”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推动服务重心下移,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转变;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比例。
  5.全力提升行政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一是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按照一村一室的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城区参照国家每个行政村卫生室建设资金5万元的标准(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4县1市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按6∶4的比例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二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通过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手段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三是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乡村医生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确保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高乡村医生为村民服务的热情。
  (三)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探索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底,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就诊目标。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要担当起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责任;落实好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大力支持公立医院特色专科建设,全力提升“妇幼保健、传染病和精神病防治、重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在着力办好市属公立医院的前提下,全力支持湖南省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建设;炎陵县、茶陵县、攸县、株洲县和醴陵市等4县1市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办好县级公立医院。
  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完善财政补偿和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制度,将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技术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对公立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全市范围内同级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资质等级高的公立医院检查结果在资质等级低的医院通用(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的检查结果在所有医院通用)。
  3.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和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和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促使医疗费用合理回归。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协商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自费药品控制率及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指标考核。卫生部门要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和检查费用所占比例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费用增速较快病种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违规诊疗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药品成本的监审。完善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做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监测,确保各项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4.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理顺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规划、准入、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公立医院管理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管理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发改部门要编制好区域卫生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加大政府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管理好公立医院的资产,监管好公立医院的财务;人事和监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含副职等相关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5.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决策均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疗质量。
  6.创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模式。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大胆探索“先诊疗、后结算”的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配套改革
  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相关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让广大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7年底,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初步实现信息动态更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要突破5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人均期望寿命高于76岁。加强卫生健康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和城乡居民健康知识教育。着力推进健康株洲和慢病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提高城乡居民保健能力。二是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免费婚检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5岁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三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完善逐级考核机制,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2.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一是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鉴于我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已经达到4.58张,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加强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炎陵、茶陵等县的发展。炎陵县、茶陵县、攸县、醴陵市和株洲县等5县市,每个县市要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各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妇儿科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整合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二是完善市属公立医院配套设施。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改扩建、331医院护理院(331医院中老年人慢性病康复中心)建设、市二医院肿瘤医院建设、市二医院老门诊楼改建(市二医院医技和儿科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市中医伤科医院(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市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加挂“株洲市中医院”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三是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就医环境。
  3.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核心是要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健需求,按照“整体规划、错位发展、资源共享、形成优势”的原则和“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方向,研究制定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培育一批省内一流的“名医”、“名科”和“名院”。
  4.鼓励引进优良社会资本办医。一是落实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一级医院以上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并在控制总量的原则下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政府指定任务;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二是大胆探索和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改制。鼓励市县属公立医院将自身优势学科和特殊医疗服务推向市场,引进优良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制医院,满足社会多元需求。三是打造健康产业园。引进优良社会资本,开发建设集医疗机械和药品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与医疗保健、养生和疾病预防相配套的城乡居民健康产业园,创建健康株洲。到2017年底,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力支持市中医伤科医院和湖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省直中医院)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及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零售药店在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聘请拥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名老中医坐堂诊疗。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发挥我市中医药资源、人才与技术优势,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规范中药材市场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提升中医药种植培育和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诊疗和中药治病的报销比例。
  6.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遵循卫生人才发展规律,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机制,统筹推进人才队伍整体建设,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7.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理顺药品定价机制,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安全用药。一是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辖区内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化学药,快速壮大产业规模,积极发展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培育新增长点。重点培育千金药业、湘江药业、中威制药等龙头企业,扶植发展一批中小企业,加速形成大型企业和中小特色企业协调发展的行业组织格局,提升医药产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着力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完善药品流通网络体系。规范零售药店经营,鼓励促进零售连锁药店发展,提高零售药店连锁率。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2017年,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营业的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都要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国家及省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高药品质量水平,推进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
  8.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医,实现“数字医疗、信息卫生”的目标。
  9.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完善基本医疗、基本医保和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全科医生培训、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药品监管制度,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10.着力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教育,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医德医风评价纳入医务人员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医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扩大医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落实医院投诉处理制度,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理性就医,避免刻意炒作医疗纠纷事件,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各级医改办系统要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医改成果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围绕五年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医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政府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市医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全面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提出的各项医改投入政策,按照“政府医改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医改所需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经费,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的既定目标。
  (三)健全经费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大对中央下拨的预算内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央及省财政支持的卫生类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拨付通知单,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大对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力度,在三级医院大胆探索总会计师制度,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行效率。市监察、发改、财政、卫生、审计和市重大项目稽察办等相关部门对政府财政投入的卫生类项目和能力建设资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医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组织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医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范畴。对贯彻落实不力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医改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借医改之机,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全市各级医改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医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主动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争取他们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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