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不批准内部原则(暂未证实)
2015-09-01
/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
现行有效
/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
仿制药重大缺陷(原料) S1.立题和复核报告 1.立题不合理 2.省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S2.工艺研究 1.不能直接采用粗品精制工艺的,却采用粗品精制工艺 2.采用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原料药为无机化合物及起始原料为已批准上市原料药的情况除外) 3.研制批量明显偏小,仅为实验室小试规模,达不到中试生产的规模 S3.质量研究与标准 1.质量研究中缺少对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等)的研究 2.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的检查方法明显不合理。如,申报标准采用TLC法,同品种采用HPLC 法等更灵敏的方法 3.药品质量低于申报时的中国药典和国家标准 4.分析方法无可靠依据,且未进行系统、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5.未对已知杂质(申报时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收载的杂质、中间体等)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6.未对含量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定性研究或定性研究结果证明该杂质为新增杂质,或虽非新杂质但其含量超过了原发厂质量标准或药典标准中规定的该杂质的限度 S4.稳定性研究 1.稳定性考察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考察重要指标(如异构体杂质等) 2.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或湿度)的设置不合理 3.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或所得结论和同品种矛盾 4.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中出现超过鉴定限度的新增杂质,但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定性研究的。 注: 1、本品按序审评,只要发现一项重大缺陷其它部分不需要继续填写。 2、对于没有进行审评的项目,可在备注中标注为“未审查”。 3、对于表格中没有列入的重大缺陷项目,可在其他项中予以明确。 不批准依据(原料药) S1.立题和复核报告依据 1.立题不合理 依据: (1)高风险、疗效不确切品种等:包括地标升国标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中西药复方注射剂等,如 (2)是否包含国家淘汰、禁用成分或需特殊管理成分:国家已明令禁止、撤市药物成分时,如含右丙氧芬、西布曲明、盐酸芬氟拉明、甲磺酸培高利特、苯丙醇胺(PPA)、丁咯地尔等成分的药物,建议通过检索SFDA 网站相关信息确证后,按相关规定不予批准。国食药监安[2011]55 号文要求、国药管办[2000]523 号要求等 2.省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54 条(七) S2.工艺研究 1.不能直接采用粗品精制工艺的,却采用粗品精制工艺 2.采用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原料药为无机化合物及起始原料为已批准上市原料药的情况除外) 3.研制批量明显偏小,仅为实验室小试规模,达不到中试生产的规模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S3.质量研究与标准 1.质量研究中缺少对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等)的研究 2.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的检查方法明显不合理。如,申报标准采用TLC 法,同品种采用HPLC 法等更灵敏的方法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3.药品质量低于申报时的中国药典和国家标准 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4.分析方法无可靠依据,且未进行系统、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5.没有对已知杂质(申报时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收载的杂质等)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6.未对含量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定性研究或定性研究结果证明该杂质为新增杂质,或虽非新杂质但其含量超过了原发厂质量标准或药典标准中规定的该杂质的限度 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 S4.稳定性研究 1.稳定性考察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考察重要指标(如异构体杂质等) 2.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或湿度)的设置不合理 依据: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局2015 年02 月05 日颁布 3.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或所得结论和同品种矛盾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4.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中出现超过鉴定限度的新增杂质,但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定性研究的。 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 化学仿制药重大缺陷(制剂) P1.立题和复核报告 1.立题(品种、规格、剂型)不合理 2.省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P2.处方、工艺 1.处方工艺明显不合理。如能耐终端灭菌的注射液采用F0 值小于8 的灭菌工艺 2.研制批量明显偏小,仅为实验室小试规模,达不到中试生产规模 P3.质量研究与标准 1.未与参比品(若原研产品已进口或本地化生产应选择原研产品)进行对比研究 2.质量研究中重要质量指标(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研究缺失 3.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的检查方法明显不合理。如,申报标准采用TLC 法,同品种采用HPLC 法等更灵敏的方法 4.质量低于申报时的中国药典或国家标准 5.分析方法无可靠依据,且未进行系统、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6.没有对已知杂质(申报时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收载的杂质等)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7.未对含量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定性研究或定性研究结果证明该杂质为新增杂质,或虽非新杂质但其含量超过了原发厂质量标准或申报时药典标准中规定的该杂质的限度 P4.稳定性 1.稳定性考察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考察重要指标(如异构体、杂质等) 2.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或湿度)的设置不合理 3.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低于同品种 4.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中出现超过鉴定限度的未知杂质,但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定性研究。 注: 1、本品按序审评,只要发现一项重大缺陷其它部分不需要继续填写。 2、对于没有进行审评的项目,可在备注中标注为“未审查”。 3、对于表格中没有列入的重大缺陷项目,可在其他项中予以明确。 不批准依据(制剂) P1.立题和复核报告依据 1.立题(品种、规格、剂型)不合理 依据: (1)参考原料药的要求; (2)《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2.省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54条(七) P2.处方、工艺 1.处方工艺明显不合理。如能耐终端灭菌的注射液采用F0 值小于8 的灭菌工艺 依据: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 2008年01 月10 日 发布 2.研制批量明显偏小,仅为实验室小试规模,达不到中试生产规模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P3.质量研究与标准 1.未与参比品(若原研产品已进口或本地化生产应选择原研产品)进行对比研究 2.质量研究中重要质量指标(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研究缺失 3.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的检查方法明显不合理。如,申报标准采用TLC 法,同品种采用HPLC 法等更灵敏的方法 依据: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444 号)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4.质量低于申报时的中国药典或国家标准 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5.分析方法无可靠依据,且未进行系统、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依据: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444 号)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6.没有对已知杂质(申报时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收 载的杂质等)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7.未对含量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定性研究或定性研究结果证明该杂质为新增杂质,或虽非新杂质但其含量超过了原发厂质量标准或申报时药典标准中规定的该杂质的限度 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 号 P4.稳定性 1.稳定性考察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考察重要指标(如异构体、杂质等) 2.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或湿度)的设置不合理 依据: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局2015 年02 月05 日颁布 3.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低于同品种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4.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中出现超过鉴定限度的未知杂质,但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定性研究。 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 号 |
|
仿制药重大缺陷(原料) S1.立题和复核报告 1.立题不合理 2.省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S2.工艺研究 1.不能直接采用粗品精制工艺的,却采用粗品精制工艺 2.采用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原料药为无机化合物及起始原料为已批准上市原料药的情况除外) 3.研制批量明显偏小,仅为实验室小试规模,达不到中试生产的规模 S3.质量研究与标准 1.质量研究中缺少对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等)的研究 2.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的检查方法明显不合理。如,申报标准采用TLC法,同品种采用HPLC 法等更灵敏的方法 3.药品质量低于申报时的中国药典和国家标准 4.分析方法无可靠依据,且未进行系统、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5.未对已知杂质(申报时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收载的杂质、中间体等)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6.未对含量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定性研究或定性研究结果证明该杂质为新增杂质,或虽非新杂质但其含量超过了原发厂质量标准或药典标准中规定的该杂质的限度 S4.稳定性研究 1.稳定性考察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考察重要指标(如异构体杂质等) 2.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或湿度)的设置不合理 3.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或所得结论和同品种矛盾 4.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中出现超过鉴定限度的新增杂质,但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定性研究的。 注: 1、本品按序审评,只要发现一项重大缺陷其它部分不需要继续填写。 2、对于没有进行审评的项目,可在备注中标注为“未审查”。 3、对于表格中没有列入的重大缺陷项目,可在其他项中予以明确。 不批准依据(原料药) S1.立题和复核报告依据 1.立题不合理 依据: (1)高风险、疗效不确切品种等:包括地标升国标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中西药复方注射剂等,如骨肽注射液、复方骨肽注射液、天麻素、曲克芦丁、穿琥宁、炎琥宁注射剂、葛根素注射液等。 (2)是否包含国家淘汰、禁用成分或需特殊管理成分:国家已明令禁止、撤市药物成分时,如含右丙氧芬、西布曲明、盐酸芬氟拉明、甲磺酸培高利特、苯丙醇胺(PPA)、丁咯地尔等成分的药物,建议通过检索SFDA 网站相关信息确证后,按相关规定不予批准。国食药监安[2011]55 号文要求、国药管办[2000]523 号要求等 2.省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54 条(七) S2.工艺研究 1.不能直接采用粗品精制工艺的,却采用粗品精制工艺 2.采用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原料药为无机化合物及起始原料为已批准上市原料药的情况除外) 3.研制批量明显偏小,仅为实验室小试规模,达不到中试生产的规模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S3.质量研究与标准 1.质量研究中缺少对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等)的研究 2.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的检查方法明显不合理。如,申报标准采用TLC 法,同品种采用HPLC 法等更灵敏的方法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3.药品质量低于申报时的中国药典和国家标准 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4.分析方法无可靠依据,且未进行系统、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5.没有对已知杂质(申报时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收载的杂质等)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6.未对含量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定性研究或定性研究结果证明该杂质为新增杂质,或虽非新杂质但其含量超过了原发厂质量标准或药典标准中规定的该杂质的限度 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 S4.稳定性研究 1.稳定性考察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考察重要指标(如异构体杂质等) 2.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或湿度)的设置不合理 依据: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局2015 年02 月05 日颁布 3.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或所得结论和同品种矛盾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4.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中出现超过鉴定限度的新增杂质,但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定性研究的。 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 化学仿制药重大缺陷(制剂) P1.立题和复核报告 1.立题(品种、规格、剂型)不合理 2.省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P2.处方、工艺 1.处方工艺明显不合理。如能耐终端灭菌的注射液采用F0 值小于8 的灭菌工艺 2.研制批量明显偏小,仅为实验室小试规模,达不到中试生产规模 P3.质量研究与标准 1.未与参比品(若原研产品已进口或本地化生产应选择原研产品)进行对比研究 2.质量研究中重要质量指标(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研究缺失 3.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的检查方法明显不合理。如,申报标准采用TLC 法,同品种采用HPLC 法等更灵敏的方法 4.质量低于申报时的中国药典或国家标准 5.分析方法无可靠依据,且未进行系统、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6.没有对已知杂质(申报时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收载的杂质等)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7.未对含量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定性研究或定性研究结果证明该杂质为新增杂质,或虽非新杂质但其含量超过了原发厂质量标准或申报时药典标准中规定的该杂质的限度 P4.稳定性 1.稳定性考察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考察重要指标(如异构体、杂质等) 2.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或湿度)的设置不合理 3.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低于同品种 4.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中出现超过鉴定限度的未知杂质,但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定性研究。 注: 1、本品按序审评,只要发现一项重大缺陷其它部分不需要继续填写。 2、对于没有进行审评的项目,可在备注中标注为“未审查”。 3、对于表格中没有列入的重大缺陷项目,可在其他项中予以明确。 不批准依据(制剂) P1.立题和复核报告依据 1.立题(品种、规格、剂型)不合理 依据: (1)参考原料药的要求; (2)《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2.省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54条(七) P2.处方、工艺 1.处方工艺明显不合理。如能耐终端灭菌的注射液采用F0 值小于8 的灭菌工艺 依据: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 2008年01 月10 日 发布 2.研制批量明显偏小,仅为实验室小试规模,达不到中试生产规模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P3.质量研究与标准 1.未与参比品(若原研产品已进口或本地化生产应选择原研产品)进行对比研究 2.质量研究中重要质量指标(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研究缺失 3.重要质量指标(如有关物质、溶出度等)的检查方法明显不合理。如,申报标准采用TLC 法,同品种采用HPLC 法等更灵敏的方法 依据: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444 号)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4.质量低于申报时的中国药典或国家标准 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5.分析方法无可靠依据,且未进行系统、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依据: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444 号)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6.没有对已知杂质(申报时中国药典、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收 载的杂质等)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7.未对含量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定性研究或定性研究结果证明该杂质为新增杂质,或虽非新杂质但其含量超过了原发厂质量标准或申报时药典标准中规定的该杂质的限度 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 号 P4.稳定性 1.稳定性考察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考察重要指标(如异构体、杂质等) 2.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或湿度)的设置不合理 依据: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局2015 年02 月05 日颁布 3.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低于同品种 依据: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 4.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中出现超过鉴定限度的未知杂质,但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定性研究。 依据: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106 号 |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10-19
-
2026-10-17
-
摩熵咨询 35 78
-
摩熵咨询 28 65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3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29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开征求<心脏电生理三维标测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关于公开征求<慢性心力衰竭相关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10-16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
2026-10-15
-
2026年10月15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6-10-15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冻干产品(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58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9月)(2026年第101号)
2026-10-15
-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6-10-14
-
关于公开征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96号)
2026-10-08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关于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99号)
2026-10-08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10-16
-
2026-10-16
-
2026-10-16
-
摩熵咨询 33 41
-
摩熵咨询 20 0
-
摩熵咨询 20 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9-2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开征求<慢性心力衰竭相关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4
-
关于将注射用埃普奈明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公示
2026-09-24
-
关于将gh56胶囊纳入“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6-09-24
-
关于将icp-b794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公示
2026-09-23
-
关于将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6-09-22
-
关于公开征求<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9-22
-
关于将glb-005片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6-09-16
-
关于将sr604注射液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6-09-16
-
关于将培元明目丸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6-09-16
-
关于将tollb-001片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公示
2026-09-16
-
关于公开征求<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9-14
-
关于公开征求<抗肺结核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9-09
-
关于将靶向cd19基因修饰的异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公示
2026-09-09
-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一十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9-07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开征求<心脏电生理三维标测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关于公开征求<慢性心力衰竭相关中药新药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6
-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10-16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
2026-10-15
-
2026年10月15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6-10-15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冻干产品(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36号)
2026-10-15
-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58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6年9月)(2026年第101号)
2026-10-15
-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1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6-10-14
-
关于公开征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96号)
2026-10-08
-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10-08
-
关于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99号)
2026-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