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7-31
/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抚州市
现行有效
2017-08-01
市扶贫和移民局、江西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年7月31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和移民局、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
现将《抚州市城乡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城乡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城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原则,切实解决我市城乡贫困人口就医问题,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有关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对象。城乡贫困人口是指: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二)扶贫移民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人社部门认定的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城乡贫困人口名单由市民政、扶贫移民、人社部门确定。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一站式”结算是指通过“一站式”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对城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同时对由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的补助、救助实行“一站式”办理。
第四条 服务内容:“一站式”医疗结算包含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保、扶贫移民救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
“一站式”医疗结算的结算顺序是: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保、扶贫移民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
第五条 适用范围:城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大病门诊、因病住院就医时可先诊疗后付费。但因意外事故住院就医时,则需在入院七日内报告医保经办机构和承保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就医规定后,方可先诊疗后付费。
第六条 结算方式:凡符合补偿条件的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结算时,城乡贫困人口只需在医疗机构交纳个人负担部分;民政、扶贫移民等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现行垫付,参保地民政、扶贫移民、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再按时结算支付给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
凡符合补偿条件的人员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及跨省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直接结算时,城乡贫困人口只需在医疗机构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就医地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转入;参保地民政、扶贫移民、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按时结算并及时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垫付的资金。
凡符合补偿条件的人员持医疗机构现金发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医保基金负担、民政、扶贫移民补偿资金“一站式”支付给城乡贫困人口,参保地民政、扶贫移民、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按时结算并及时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垫付的资金。
第七条 部门间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扶贫移民、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医疗费用核算机制,按月核对财务数据。每月10日之前民政、扶贫移民相关部门需核对上月补偿资金垫付情况,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补偿资金分别转入有关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 资金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属地财政负担。资金缺口由各县(区)财政兜底。医保经办机构、民政、扶贫移民、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如未能及时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导致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向城乡贫困人口支付补偿待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 系统管理:“一站式”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开发、安装、维护及人员培训工作。
卫计委负责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一站式”结算窗口的设置。
民政、扶贫移民部门应及时将城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输入“一站式”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并做好名单更新维护工作。如因基础信息数据错误导致城乡贫困人口不能报销或基础信息数据未及时更新导致非城乡贫困人口享受补贴,造成的后果由民政、扶贫移民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
第十条 监督管理:卫计、民政、扶贫移民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一站式”就医结算管理,防止冒名就医、套取医保基金及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35 47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31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8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2018-11-26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8-11-15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抚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8-10-25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8-23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8-19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抚州市医药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8-07-17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05
-
关于调整抚州市体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7-02
-
关于调整抚州市体育局健康教育与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7-02
-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代码>的通知》
2018-06-11
-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代码>的通知》
2018-06-11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10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中药材种植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8-06-01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献血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2018-05-31
-
关于印发《抚州市体育局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