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信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1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5]4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11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信息管理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5]434号

2015年12月11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群众反映,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市卫生部门批准变更医院级别后,未及时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级别信息,造成医保基金流失。为严格做好医保支付工作,加强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67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请各区县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级别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将机构级别变更后未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的情况,于12月18日(星期五)前汇总报送市局医疗保险处,并敦促单位于12月22日(星期二)前完成申请变更。对未按时进行级别信息变更申报的单位,请于12月25日(星期五)前移交医保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回基金并处罚。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