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31/2003—2012)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3-11-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31/2003-2012)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13年11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 31/2003-2012)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 31/2003-2012)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13年11月5日第9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 31/2003-2012)修改内容如下:

  11 检验与监控
  将11.3.1“成品的安全指标应符合DB 31/2002的要求,企业应对成品的感官、酸价、过氧化值、指示菌限量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作为产品合格出厂的依据。没有自检能力的,可委托获得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修改为“成品检验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安全指标应符合DB 31/2002的要求。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的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和全项目检验周期,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应当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