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4-04
粤卫[2014]2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
现行有效
2014-04-04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粮食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
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2014]22号
2014年4月4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质监部门、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
为做好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卫食品发[2013]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要根据《方案》,配合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协助监测人员进入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加强计划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按计划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数据汇总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各检验机构报送的监测数据。各部门要利用会商机制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14年广东省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的监测范围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重点针对我省食品中有害元素、稀土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加工工具与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危害因素、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品中禁用药物、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等项目开展监测。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我省2014年食品中的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
(二)掌握我省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餐饮各环节和进口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溯源分析数据库,为其引起的食物中毒传染源的追踪溯源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四)对我省已投入运行的核电站周围食品中的放射性水平及在建核电站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为我省放射性物质水平评估提供依据,并及时作出风险预警。
二、监测任务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稀土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食品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寄生虫和病毒等指标。监测样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豆类、蔬菜、水果及其制品、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植物油、水产品、茶叶、坚果、酒类、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等17大类。
2.专项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食品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卫生指示菌和食源性致病菌等。监测样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与肉制品、乳与乳制品、水产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23大类。同时,对进、出口食品开展专项监测。
3.食品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指示性多氯联苯等。监测样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海鱼等。
监测详细任务内容见附件1。
(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在已投入运行和在建核电站周边,对7类食品开展放射性核素监测。监测详细任务内容见附件2。
(三)耐药性监测。
监测对象为食品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分离株。
(四)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
监测对象为食品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分离株。
三、任务分工
由各相关部门通过指定、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省及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分配相关工作。
(一)卫生(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监测工作。
1.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含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
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疾控中心组织全省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疾控中心进行样品采集,省疾控中心、深圳市疾控中心、惠州市疾控中心、中山市疾控中心、江门市疾控中心、湛江市疾控中心、茂名市疾控中心、肇庆市疾控中心及广东质检院等9家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工作,分配情况见附件1。
2.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含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
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疾控中心组织全省17个地级市(汕尾、阳江、揭阳、云浮市除外)及顺德区疾控中心进行样品采集及相应的检验工作,分配情况见《2014年广东省卫生计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2014年工作手册》省疾控中心另文下发)。
3.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职业病防治院承担监测工作。
4.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
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疾控中心开展食品风险监测中致病菌沙门氏菌的耐药性监测和分子分型监测,具体工作安排见《2014年工作手册》。
(二)质监部门承担的监测工作。
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方案制定具体监测计划,另文下发。
(三)粮食局承担的监测工作。
具体监测计划另文下发。
(四)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监测工作。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风险监测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发),组织有关承检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的监测工作。
遵照《方案》实施。
四、监测点的选择
各监测任务承担部门应根据《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人口分布情况、食品生产特点、地域分布和实验室检测能力等因素,选择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点。
其中,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确定全省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为监测城市,共96个监测点(每个监测城市计划选取1-7个中心城区、2-3个县/市作为监测点),具体监测点名单及每个监测点样品采集品种参见《2014年工作手册》。
五、样品采集要求及检验方法
检测数据可靠与否不仅受检测方法影响,与样品的代表性、数量、采集方法及分析部位也有直接关系,通常对大多数样品,采样误差对结果的影响往往大于分析误差,因此样品采集工作将严重影响数据的准确性。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按照《方案》的规定和采样环节组织样品采集。
为使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规范检验过程,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部门应按照附表的注解以及《2014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推荐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
六、数据报送
(一)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的监测任务,按附件中规定的时间上报监测数据。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除上报监测数据外,还要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送阳性菌株。报送信息模板参见《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二)质监部门报送数据按《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粮食局报送数据按《方案》的要求执行。
(四)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数据按本系统具体监测方案(另文下发)要求执行。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送数据按《方案》的要求执行。
七、质量控制、培训及督导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组织对所承担的监测项目进行培训和实验室间比对或质量控制考核。
(二)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本部门所指定承担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督导。
八、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刘卓、黄熙,联系电话:020-83826210、83813351,电子邮箱:spc204@163.com。
(二)省质监局联系人:张卫洪,联系电话:020-38835590
电子邮箱:spxgqs@163.com。
(三)省粮食局联系人:刘淑影,联系电话:020-83566492
电子邮箱:kejichuyunchu@163.com。
(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罗力、戴光伟,联系电话:020-37886985、37886532、13580420036、13560049806,电子邮箱:sac83838358@163.coom。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人:刘琳琳,联系电话:020-38290425,电子邮箱:liull@gdciq.gov.cn。
(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邓小玲、闻剑,联系电话:020-31051262、31051136、18922341049、18922341046,电子邮箱:food-section@163.com。
(七)省职业病防治院联系人:杨宇华、黄伟旭,联系电话:020-84186919、34063090、13925003634、18927588197,电子邮箱:1392500363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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