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4
邹政办发[2017]4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滨州市
现行有效
2017-03-24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政办发[2017]4号
2017年3月24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邹平县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平县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慢性疾病负担日益沉重。为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启动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慢性病防治工作相关政策和部署,坚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全力推进“五城共创”和深入推进健康邹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
(三)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整体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三、具体目标
(一)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协同配合、各方统筹、政策保障的综合工作体系。
(二)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三)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
(四)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早诊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五)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全民健身运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载体,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四、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和单位)
1.县政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慢性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沟通制度。建立协作联动、绩效管理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
2.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将慢性病防控纳入部门规章制度,包括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3.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每年督导次数不少于2次,参与联合督导部门不少于5个。
(二)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责任单位:县创建办、财政局、卫计局、疾控中心)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年度预算、决算管理。经费预算执行率100%。
2.县政府按规划、计划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3.保障疾控机构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疾控机构业务总经费的比例>10%。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创建办)
1.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纳入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目标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2.对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落实问责制,并纳入对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确保履职合格的覆盖率达到100%。
(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和单位)
1.开展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建设。确保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30%以上;健康单位、学校、餐饮(食堂、餐厅/酒店)每类不少于5个。
2.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健康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在成功打造黄山、黛溪两处健康主题公园的基础上,深化健康主题设施建设,确保每个镇街有1处健康主题公园、1处健康步道、1条健康一条街,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建设1处健康小屋或健康加油站。
3.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确保食盐、食用油的摄入量低于本省平均水平3%以上。
(五)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卫计局)
1.社区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检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社区总数的30%。
2.每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卫生院要设置1处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能够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六)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和单位)
1.各居住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确保居民健身设施完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
2.开展公共体育场地全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有条件的企事业、学校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开放比例不低于30%。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确保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
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
5.鼓励引导市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确保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40%。
(七)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和单位)
1.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覆盖率达到100%。
2.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
3.开展各级医疗机构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确保提供简短戒烟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100%,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80%。
4.降低辖区15岁以上成年人吸烟率。该类人群吸烟率要低于25%。
(八)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1.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县卫生计生部门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明确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2.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的整合。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县疾控中心、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
(九)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1.疾控中心设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10%,每年接受上级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2.二级及以上医院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应设有单独的科室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并有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每年接受上级培训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
(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县广电中心、今日邹平编辑部、教育局、卫计局、城管局、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技能。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
2.开展全社会大型健康日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技能的范围。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包括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爱牙日、世界脑卒中日等。
3.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健康教育活动室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做到2个月更新1次。每年开展社区健康讲座不少于4次。
4.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实现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
(十一)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县广电中心、今日邹平编辑部、卫计局、健康教育所)
1.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
2.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十二)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健康教育所、各镇街)
1.引导市民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以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为切入点,培育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
2.定期开展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办的健身活动。
3.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社区成立自我健康管理小组,为群众自我健康管理给予规范指导。
(十三)规范健康体检,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加强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局)
1.开展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开展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为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学生健康体检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均≥90%。确保每2年1次体检,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50%。
2.应用推广成熟技术,早发现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对高危人群提供干预指导。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提供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
(十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健康教育所)
1.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依托信息平台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分级诊疗。
2.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3.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加强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控制率。
(十五)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计局)
以学校、社区为单位开展儿童窝沟封闭口腔疾病防治工作,县教育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健康口腔活动。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
(十六)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建立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
2.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
(十七)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十八)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计局)
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采取措施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十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促进医养结合。(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卫计局)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鼓励借助医疗资源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二十)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疾控中心)
1.规范开展覆盖辖区的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状况。形成全人群的死因监测、慢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登记工作报告。
2.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利用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慢性病管理信息化。
(二十一)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1.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综合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和方法开展社会因素调查,完成调查报告。
2.县政府每5年对外发布含有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其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
(二十二)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责任单位:县创建办)
1.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2.鼓励政策、机制创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推广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
县政府制定《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召开全县启动仪式暨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与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阶段:2017年实施建设阶段(4月至12月)。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完成《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分工》相应工作任务,县创建办定期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指导和督导。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8年1月至国家卫计委验收前)。
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国家卫计委评审组验收。
第四阶段:长效实施阶段(国家卫计委验收后)。
巩固前期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制定和实施新的争创目标。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县理念,引导和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健康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完善机制,常抓不懈。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目标督查和效能问责管理制度和推进措施。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停滞不前,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达标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提升全县广大群众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健康水平,确保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顺利成功。
附件1:邹平县国家慢性病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邹继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韩颖 副县长
成 员:王允栋 县政协副主席、县水利局局长
滕永利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秩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中心主任
刘 峰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明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刘德胜 县总工会主席
由明枚 县公安局政委
韩 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玉波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马兴无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董保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德礼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黄旭东 县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景在龙 今日邹平编辑部主任
董 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袁 庆 团县委书记
刘晓霞 县妇联副主席
王永兆 县发改局局长
成德前 县经信局局长
张念军 县教育局局长
滕志刚 县民政局局长
王 飞 县司法局局长
马庆玉 县财政局局长
田汝滨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军 县农业局局长
孟祥山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赵树同 县卫计局局长
刘长海 县环保局局长
张 清 县统计局局长
曹慎清 县工商局局长
刘福生 县质监局局长
王拥军 县安监局局长
姜 伟 县食药局局长
刘宣东 县商务局局长
张林成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李中远 县城管局局长
姚庆山 县规划局局长
李 增 县房管局局长
张向阳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马延武 县林业局局长
张维敏 县文化执法局局长
张继佳 县盐务局局长
李兆德 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高 平 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
夏应枝 长山镇镇长
赵 涛 魏桥镇镇长
路用强 临池镇镇长
康与泉 焦桥镇镇长
高 阳 韩店镇镇长
杨 春 青阳镇镇长
宋明科 九户镇镇长
郭小涛 孙镇镇长
李华伟 明集镇镇长
李俊岭 台子镇镇长
王 萌 码头镇镇长
张成东 黛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永刚 黄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宝成 高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洪斌 西董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 勇 好生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赵树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超、李海峰、姜玉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邹平县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分工
| 指标分类 | 指标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分值 | 实施单位 | ||
| 一、政策完善(45分) |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25分) | 1.辖区政府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沟通制度。 | (1)成立辖区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4分。 | 10 | 创建办 | ||
| (2)设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2分。 | |||||||
| (3)每年召开1次及以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分。 | |||||||
|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2分。 | |||||||
| 2.辖区政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 5 | 创建办 | ||||
| (2)政府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分。 | |||||||
| 3.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有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 抽查5个部门制定落实相关健康政策情况。 | 5 | 创建办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 | ||||
| (1)凡制定并落实,每个部门得1分,满分5分。 | |||||||
| (2)制定但没有落实,每个部门得0.5分。 | |||||||
| 4.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多部门联合督导。 | (1)每年组织2次由5个及以上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导,每次得1分;低于5个部门参与得0.5分。 | 5 | 各县直部门和单位 | ||||
| (2)联合督导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合作建立的信息沟通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3个基本运行机制情况,每个机制分值为1分。 | |||||||
| (二)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10分)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决算管理。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各1分。 | 3 | 财政局卫计局疾控中心 | |||
| (2)经费预算执行率100%, 1分。 | |||||||
| 2.辖区政府按规划、计划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 (1)辖区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3分。 | 5 | 财政局卫计局疾控中心 | ||||
| (2)慢性病防控经费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分。 | |||||||
| 3.保障疾控机构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 | 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疾控机构业务总经费的比例>10%, 2分;10%,1分;10%以下不得分。 | 2 | 疾控中心 | ||||
|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10分) | 1.辖区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 (1)辖区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工作,2分。 | 2 | 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 | |||
| (2)抽查5个部门执行情况,发现2个及以上部门没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者不得分。 | |||||||
| 2.辖区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 | (1)抽取4个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询问相关职责知晓与执行情况。部门履职合格的覆盖率达100%,8分。 | 8 | 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 | ||||
| 二、环境支持(50分) | (一)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20分) | 1.开展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 (1)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30%以上,2分;20-30%,1分;20%以下不得分。 | 8 | 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 | ||
| (2)健康单位、学校、餐饮(食堂、餐厅/酒店)每类不少于5个,每类2分;每少1个扣0.5分。 | |||||||
| (3)现场评估发现每类中有1个不达标,该类不得分。 | |||||||
| (4)复审:健康社区覆盖率逐年增加5%或达到40%以上,2分。健康单位、学校、食堂/酒店每年增加2个或每类达到10个以上,每类2分,每年增加未达到要求者该类不得分。 | |||||||
| 2.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健康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 (1)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一条街等,每建设1类,1分,满分4分。 | 4 | 各镇街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各医疗机构 | ||||
| (2)现场评估发现1个不达标,该类不得分。 | |||||||
| (3)复审:健康步道、小屋等数量逐年有增加或每类建设数量达到3个,每类2分,满分4分,未达到要求者该类不得分。 | |||||||
| 3.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 | (1)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每开展一项得1分,满分6分。 | 8 | 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 | ||||
| (2)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低于本省平均水平3%以上,各1分。 | |||||||
| (3)复审: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每开展一项得1分,满分6分。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5年下降10%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以上,各1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分。 | |||||||
| 二、环境支持(50分) | (二)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10分) | 1.社区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检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 | (1)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30%,5分;覆盖率20-30%,3分;20%以下不得分。 | 5 | 各镇街房管局健康教育所 | ||
| (2)复审:自助式健康监测点逐年增加5%或达到40%,5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分。 | |||||||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卫生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 (1)设置健康检测点的机构覆盖率>80%,2分;70-80%,1分;70%以下不得分。 | 5 | 健康教育所各医疗机构 | ||||
| (2)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比例>50%,3分;40-50%,2分;30-40%,1分;30%以下不得分。 | |||||||
| (三)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10分) | 1.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居民健身设施完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1)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90%,1分;70-90%,0.5分;70%以下不得分。 | 2 | 文体旅游局健康教育所 | |||
| (2)设备完好100%,0.5分;其余0分。 | |||||||
|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0.5分。 | |||||||
| 2. 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 | (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1分;其余0分。 | 2 | 经信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中小企业局 | ||||
| (2)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30%,1分;30%以下不得分。 | |||||||
|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 | (1)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1分;80%以下不得分。 | 2 | 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 | ||||
| (2)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 | 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2分;80-100%,1分;80%以下不得分。 | 2 | 各学校 | ||||
| 5.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40%,2分;35-40%,1分;35%以下不得分。 | 2 | 文体旅游局 | ||||
| (四)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10分) | 1.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辖区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3分;95%-100%,1分;95%以下不得分。 | 3 | 爱卫办健康教育所 | |||
| 2.禁止烟草广告。 | (1)辖区有禁止烟草广告的政策文件,0.5分。 | 1 | 工商局爱卫办健康教育所 | ||||
| (2)辖区未发现烟草广告,0.5分。 | |||||||
| 3.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 | (1)覆盖率均达100%,2分;低于100%不得分。 | 2 | 各镇街各县直部门和单位 | ||||
| (2)抽查发现1个单位不合格,不得分。 | |||||||
| 4.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 | (1)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80%,1分;80%以下不得分。 | 2 | 爱卫办健康教育所各医疗机构 | ||||
| (2)提供简短戒烟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100%,1分;100%以下不得分。 | |||||||
| 医疗机构包括辖区所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院。 | |||||||
| 5.降低辖区15岁以上成年人吸烟率。 | (1)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25%,2分。 | 2 | 教育局爱卫办健康教育所 | ||||
| (2)复审: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逐年下降,5年降低10%;5年降低未达到10%不得分。 | |||||||
| 三、体系整合(30分) | (一)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15分) | 1.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 (1)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4分。 | 8 | 卫计局 | ||
| (2)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4分。 | |||||||
| 2.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的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的整合。 |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导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2分。 | 7 | 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中心医院 | ||||
| (2)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3分。 | |||||||
| (3)疾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2分。 | |||||||
| (二)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15分) | 1.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职能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2分。 | 5 | 疾控中心 | |||
| (2)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10%,2分;5-10%,1分;低于5%不得分。 | |||||||
| (3)每年接受上级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1分。 | |||||||
| 三、体系整合(30分) | (二)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15分) | 2.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 | (1)二级以上医院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门,2分。 | 5 |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中心医院 | ||
| (2)二级以上医院有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2分。 | |||||||
| (3)二级以上医院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1分。 | |||||||
|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 | (1)基层医疗机构设有单独的科室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1分。 | 5 | 各基层医疗机构 | ||||
| (2)基层医疗机构有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2分。 | |||||||
| (3)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接受上级培训不少于4次,1分。 | |||||||
| (4)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1分。 | |||||||
|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28分) | (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10分) |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 | (1)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2分。 | 2 | 广电中心报社卫计局城管局健康教育所 | ||
| 2.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病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 | 辖区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应包括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爱牙日、世界脑卒中日等,2分。 | 2 | 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 ||||
| 大型活动是指参与人数超过300人(含分会场)。 | |||||||
| 3.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与技能。 | (1)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100%,1分。 | 3 | 健康教育所 | ||||
| (2)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内容至少2个月更新1次,1分。 | |||||||
| (3)社区健康讲座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50人,1分。 | |||||||
|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28分) | 4.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 | (1)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1分。 | 3 | 教育局健康教育所 | |||
| (2)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2分;低于6学时不得分。 | |||||||
| (二)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0分) | 1.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 | 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6分;50-60%,4分;低于50%不得分。 | 6 | 健康教育所 | |||
| 2.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4分;10-20%,3分;10%以下不得分。 | 4 | 健康教育所 | ||||
| (三)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8分) | 1.辖区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 | (1)有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1分。 | 2 | 总工会团委、妇联健康教育所 | |||
| (2)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1分。 | |||||||
|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 定期开展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并积极支持的健身活动,每年≥1次,2分;未开展不得分。 | 2 | 文体旅游局 | ||||
| 3.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 | 有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4分;40-50%,2分;40%以下不得分。 | 4 | 各镇街房管局健康教育所 | ||||
| 五、慢性病(87分) 五、慢性病(87分) | (一)规范健康体检,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20分) | 1.开展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 | (1)学生健康体检率≥90%,2分;80-90%,1分;80%以下不得分。 | 7 | 教育局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 ||
| (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2分;80-90%,1分;80%以下不得分。 | |||||||
| (3)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50%,3分;40-50%,2分;40%以下不得分。 | |||||||
| 2.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早期发现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 (1)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90%,2分;低于90%不得分。 | 13 | 卫计局 | ||||
| (2)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每1项1分,满分4分。 | |||||||
| (3)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镇卫生院的覆盖率≥50%,3分;40-50%,1分;低于40%不得分。 | |||||||
| (4)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发现高危人群登记率100%,2分;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30%,2分。 | |||||||
|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25分) | 1.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 | (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2分。 | 7 | 卫计局 | |||
| (2)落实并开展高血压与糖尿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3分。 | |||||||
| (3)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分级诊疗,2分。 | |||||||
|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本省平均水平30%,6分; 25-30%,3分;15-25%,1分;低于15%不得分。 | 6 | 卫计局 | ||||
| 3.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 | (1)18岁以上高血压知晓率≥60%,2分;40-60%,1分;低于40%不得分。 | 4 | 卫计局 | ||||
| (2)18岁以上糖尿病知晓率≥50%,2分;30-50%,1分;低于30%不得分。 | |||||||
| 4.提高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 (1)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4 | 卫计局 | ||||
| (2)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
| 5.提高管理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率。 | (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4 | 卫计局 | ||||
| (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
| 五、慢性病(87分) | (三)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6分) | 1.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社区协同开展健康口腔活动。 | (1)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2分;50-60%,1分;低于50%不得分。 | 3 | 教育局 | ||
| (2)社区协同开展健康口腔活动,1分。 | |||||||
| 2.控制12岁儿童患龋率。 | 辖区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3分;不达标不得分。 | 3 | 教育局 | ||||
| (四)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15分) | 1.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 | (1)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4分。 | 10 | 卫计局 | |||
|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3分。 | |||||||
| (3)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3分。 | |||||||
| 2.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 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5分。 | 5 | 卫计局 | ||||
| (五)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7分) | 1.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综合服务区。 | 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例达100%,3分。 | 3 | 卫计局 | |||
| 2.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 (1)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2分。 | 4 | 卫计局 | ||||
| (2)推广中医适宜技术,2分。 | |||||||
| (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7分) | 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 | (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2分。 | 4 | 人社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 |||
| (2)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2分。 | |||||||
|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 (1)按基本药物目录配置,1分。 | 3 | 卫计局 | ||||
| (2)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药物,非基本药物占基层用药的30%及以上,2分;低于30%不得分。 | |||||||
|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促进医养结合。(7分) |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 (1)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1分。 | 4 | 卫计局 | |||
| (2)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1分。 | |||||||
| (3)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2分。 | |||||||
| 2.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 | (1)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比例≥80%,2分;60-70%,1分;低于60%不得分。 | 3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
| (2)具有医养结合机构的街道/乡镇覆盖率≥10%,1分。 | |||||||
| 六、监测评估(30分) | (一)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15分) | 1.规范开展覆盖辖区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 | 全人群的死因监测、慢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登记报告达到基本技术指标,完成报告。 | 10 | 疾控中心 | ||
| (1)死因监测,2分; | |||||||
| (2)每5年1次慢病与营养监测,2分; | |||||||
| (3)心脑血管疾病报告,2分; | |||||||
| (4)肿瘤随访登记,2分; | |||||||
| (5)慢阻肺监测,2分。 | |||||||
| 2.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 利用省、地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5分。 | 5 | 疾控中心 | ||||
| (二)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15分) | 1.辖区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 | (1)综合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与方法开展社会因素调查,完成调查报告,3分。 | 9 | 卫生监督所 | |||
| (2)报告信息来源权威、准确、多元、综合,报告结构完整,有背景、方法、现状与主要问题、资源分析、预期目标、主要对策与具体措施等内容,2分。 | |||||||
| (3)报告调查结果清晰、调查依据正确、对策合乎逻辑、目标设定科学、措施设计得当,2分。 | |||||||
| (4)报告结果用于指引、评估示范区建设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计划的制定,2分。 | |||||||
| 2.辖区政府发布人群慢性病防控有关健康信息。 | (1)辖区政府每5年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3分。 | 6 | 卫生监督所 | ||||
| (2)综合健康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3分。 | |||||||
| 七、创新引领(30分) |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30分) | 1.倡导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当地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 |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有效衔接达3项,10分;1-2项,5分。 | 10 |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 | ||
| 2.总结有创新、特色案例。 | 创新特色案例达2个,案例撰写符合要求,15分;1个,10分。 | 15 |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 | ||||
| 3.示范区成功经验在全省被推广应用。 | 示范区成功经验被推广2项,5分;1项,3分。 | 5 |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 | ||||
| 合计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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