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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省属医院推广应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门诊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08

发文字号

闽卫办规划[2015]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省属医院推广应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门诊缴费的通知

闽卫办规划[2015]13号

2015年6月8日

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省领导指示,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省属医院应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门诊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三方支付是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方式之一。各医院门诊使用第三方支付缴费有助于解决医院预缴金无法通用问题,配合自助机应用,能够方便群众快捷缴费,有效缓解缴费窗口排长队问题。

  二、实施内容
  (一)改造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和自助机软件,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社保卡(健康卡)关联在线充值、缴费、凭条打印等功能。
  (二)开发医院信息系统对账程序,确保医院使用第三方支付账表平衡。
  (三)增加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医院门诊缴费是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举措之一。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密切协助配合。各医院要积极联系信息系统开发商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序安排各项工作。医院财务部门要提供对接第三方支付的收款账户,并配合做好对账软件的测试工作。
  (三)确保工作进度。推广应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工作与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启动,省属医院从2016年起使用社保卡(健康卡)第三方支持方式进行门诊缴费,除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交患者身份证明外,不再使用各医院发行的临时就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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