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
2014-08-01
粤食药监法[2014]9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
现行有效
2014-10-0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
粤食药监法[2014]99号
2014年8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者是指在广东省区域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将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符合企业“黑名单”情形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章 “黑名单”纳入范围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二)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三)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一)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受到吊销或撤销上述证件的行政处罚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受到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
(一)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被撤销上述许可证件的;
(二)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情节严重,被依法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
(三)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或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四)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一)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二)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本年度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一)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曝光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曝光的;
(三)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查处的。
第十三条 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擅自生产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及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需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黑名单”信息公布
第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药品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应包括:
(一)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
(二)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三)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布的期限,应当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2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公布的“黑名单”信息于5日内上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转载。
第二十条 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在公布“黑名单”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首次公布信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设置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专栏,具体格式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四章 “黑名单”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件或批准证明文件收到行政处罚,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年限不受理其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对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指定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黑名单”信息的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有明确要求,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黑名单”管理规定有要求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司法机关通报的刑事处罚案件相关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和涉案产品的信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告
2018-09-28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五批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机构名单的通告
2018-09-27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批食品生产现场核查员名单的通告
2018-09-19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在我省跨区域经营的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的通告(2018年第6期)
2018-09-12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8-08-31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食品生产现场核查员资质延续名单的通告
2018-08-27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通告
2018-08-23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并联审批的工作方案
2018-08-22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20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批申请食品生产核查员资质入库名单的公示
2018-08-16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的通告
2018-08-08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机构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2018-08-07
-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通知
2018-08-03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取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8-08-01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相关许可事项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8-08-01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2020-05-2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3-08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21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12
-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11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急保障服务的通知
2020-02-10
-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三)的通知
2020-02-05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推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16条措施
2020-01-24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协作网的通知
2020-01-19
-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1-14
-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 示范省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12-16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第三批重点建设医院名单的通知
2019-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