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优化整合北京市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8-08-16
京卫老年妇幼[2018]2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19-01-01
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京卫老年妇幼[2018]23号
2018年8月1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工会、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生命全周期健康保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行妇幼健康便民措施,提高广大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北京市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简称“两癌筛查”)和长效节育户籍已婚育龄人群免费健康体检(简称“长效体检”)进行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参考国际筛查方案,确定筛查方法和流程。
(一)宫颈癌筛查
在原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基础上,确定如下内容:
1.宫颈癌筛查采用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和高危型HPV检测联合筛查。
2.新增高危型HPV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要涵盖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3.阴道镜检查对象为宫颈细胞学结果TBS 报告为低度病变(简称 LSIL)及以上者;宫颈细胞学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简称ASC-US)且高危型HPV阳性;高危型HPV检测16/18亚型阳性;临床症状或体征可疑宫颈病变和宫颈癌者等。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者或筛查结果与阴道镜检查结果不相符合不能除外高级别宫颈上皮内病变者。
(二)乳腺癌筛查
在原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超筛查、乳腺X线摄影检查及组织病理检查基础上,确定如下流程:
1.乳腺X线摄影:具有乳腺癌高危因素人群;乳腺临床检查可疑病例;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0级以及3级者。
2.组织病理检查: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简称“活检”,非免费项目)。
(三)长效体检
在原有农村适龄人群长效体检基础上,扩大覆盖范围至全市,统一检查项目,优化两癌筛查内容。
1.一般项目及化验检查:血压、体重、身高、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脂、血糖、肾功检查。
2.B超:生殖系统及肝胆肾超声。
3.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
3.男性检查:一般项目检查、常规化验、生化检验、泌尿生殖系统检查、前列腺指诊及超声检查。
二、筛查策略
依据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结合国际成熟筛查经验,确定筛查周期为每3年一次,筛查对象为北京市户籍35-64岁妇女。49岁以下并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北京市户籍育龄人群,结合两癌筛查进行长效体检,其中两癌相关内容按照两癌筛查统一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联共同成立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承担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街道(乡/镇)对辖区户籍适龄妇女筛查工作的组织动员。
(二)部门职责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联合相关部门,对两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统筹安排长效体检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成立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整合长效体检、两癌筛查及诊断机构,建立转诊机制和网络,制定辖区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财政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经费保障。各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及长效体检检查费、可疑病例追访及宣传等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并按照要求及时支付下拨。
3.妇联及工会组织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联负责组织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报道保障广大妇女健康的政策,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基层妇联组织负责入户动员宣教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妇女健康知识知晓率及筛查率。
四、组织实施
(一)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两癌筛查及长效体检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市、区工会、妇联充分利用网络体系,深入企业、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开辟专栏,广泛开展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喜闻乐见的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册、招贴画,健康知识竞赛和健康大讲堂等形式,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帮助广大适龄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二)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
1.各区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机构由区卫生计生委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诊断机构经市级专家组现场考核合格方能承担相应工作。承担北京市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妇女病普查、长效体检相关检测的宫颈细胞学检测阅片机构及高危型HPV检测实验室须为宫颈癌免费筛查质控评估合格机构。承担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需符合《北京市乳腺癌筛查技术手册》《北京市宫颈癌筛查技术手册》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北京市户籍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管理手册》的要求,并按照规范流程开展筛查与后续诊断。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服务机构名单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2.北京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考核、质量控制、信息管理以及数据分析等。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及长效体检日常管理工作。
(三)可疑病例和追踪随访
1.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者(HPV16/18阳性;细胞学ASC-US且高危型HPV阳性及细胞学LSIL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结果异常/可疑病例:接受乳腺彩超检查或乳腺X线摄影筛查BI-RADS分级4级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者。
3.可疑病例就医指导:非HPV16/18亚型阳性、宫颈细胞学结果ASC-US且高危型HPV阴性者,建议12个月到专科门诊复查细胞学联合HPV检查;乳腺X线检查0级者建议到专科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查;乳腺X线检查3级者建议半年后到专科门诊复查。
(四)信息收集和数据管理
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机构应妥善保存、发放个人的筛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承担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使用扫描仪读取二代身份证,将基本信息导入,无相应设备的机构直接将个案基本信息录入“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并填写筛查结果,个案信息每天进行录入并随时上传至平台,对可疑病例进行随访,及时补录追访信息。每年按要求报送数据报表至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将报表和工作总结报至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妇幼保健院审核、统计、汇总后报至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五)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
1.每年区卫生计生委根据下一年度开展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人数,按照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标准编制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后,纳入到下一年度卫生计生部门年度预算。
2.区财政局和卫生计生委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预算执行,加强管理。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区财政局和卫生计生委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核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分配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合监督和项目评估
1.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联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2.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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