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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通消毒剂生产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6

发文字号

冀卫办法规函〔202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省已于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供应紧张问题,保障全省疫情防控消毒产品供给,本着“程序合规、标准不降、指导到位、提速审批”原则,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对有意愿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生产消毒剂产品并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特事特办,开通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确保消毒剂产品生产企业以最快速度投入生产。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快做好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工作

  (一)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企业需提交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等资料。

  (二)接到企业申请后,当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受理后2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现场勘查通过后当日完成行政审批。

  二、严格做好消毒剂在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工作

  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国内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要求,做好需紧急上市消毒剂的检测和备案工作。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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