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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五期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7

发文字号

陕卫办科教函[2015]4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2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五期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陕卫办科教函[2015]420号

2015年7月27日

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培训基地:

  为做好第五期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请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根据学员基地分配名单(见附件1电子版),及时通知学员于2015年8月10日(8:00-18:00)到指定培训基地报到。

  二、报到须知
  (一)培训基地实行公寓化管理,提供免费住宿;伙食费用自理,自带日常生活用品。(培训基地地址、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培训学员需提供下列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执业证书(通过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但尚未拿到医师资格证书的学员,持2014年考试成绩单报名);
  3、身份证;
  4、陕西省县级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见陕卫办科教发[2015]298号文件附件3);
  5、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介绍信;
  6、免冠正面小2寸照片5张。

  三、培训方法
  本期培训脱产学习12个月,按照《陕西省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培训从教学、学员、培训的登记与考核等环节实施管理。培训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学准备
  此次培训以专业培训为主,分学科带头人和医疗技术骨干两个层次进行。各基地要按照《陕西省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编写教学大纲,选定教材读本,制定实习轮转表和培训手册,确定带教师资,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管领导,落实主要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做到专人管理,责任明确,项目领导小组名单报委宣传科教处备案。
  (二)各培训基地配备相应的教室,满足学员理论教学、自习和开展学术活动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图书阅览条件,方便学员查阅资料,掌握文献检索方法。做好学员住宿、饮食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准备工作,为学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三)按照《陕西省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各培训基地制定学员学习纪律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明确请假、考勤制度,定期开展考核,保证学员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每年12月底前将培训情况书面材料报委宣传科教处。
  (四)各培训基地按照报到须知和学员分配名单(附件1电子版),做好学员报到及档案建立、保存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处 文动
  电 话:029-89620667

  附件1:第五期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学员分配名单(市级分表、基地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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