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县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视察报告的报告
2014-10-22
崇府发[2014]16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4-10-22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县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视察报告的报告
崇府发[2014]168号
2014年10月22日
县人大常委会:
8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本县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部署,现将对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切实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农业部门负责种养殖环节的监管边界,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两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监管界面及工作衔接机制,并建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牵头人,职能部门、执法大队对应联络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无缝隙、全过程监管。同时,根据当前监管新形势,重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发现以及联合执法、监管检测资源共享、监管信息互通互报、基层工作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确保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二是全面完成乡镇食药监所的标准化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全县18个乡镇食药监所的标准化建设。人员注重新、老、平移人员的搭配和组合,技术设施突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标准化配备,业务培训着力开展“四个统一”(即统一学习计划、统一内容、统一时间、统一考核检查等)技术练兵。在目前已培训1000余人次的基础上,12月底前完成对全县约150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全覆盖、多频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责任签约和追究制度以及领导分片联系督查制度,积极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全力推进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筹建工作。目前,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方案正在设计中,5000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和2014年度仪器采购招标工作已启动,力争至2016年底前建成一个资质过硬、技术全面、管理规范,拥有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4大检测领域、近300个参数的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实现本县食品药品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信息共享。四是协调推进企业标准备案、生猪屠宰职能调整等相关工作。县卫生计生委将继续认真执行《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做好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受理、指导工作。县农委、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将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本县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其中县农委全面承担生猪屠宰的监管,县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配合做好职能调整有关工作。
二、关于严格执法,从严执法,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是实施最严的准入。坚持许可准入和产品、行业风险相结合,严格控制高风险产品和行业准入;坚持技术审评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延续、变更工作。二是实施最严的监督执法。在种养殖环节,继续完善本县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农药、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生鲜乳违禁物质、水产品安全等专项组织行动,集中解决农村地区豆芽、病死猪、泔脚养猪等重点农产品安全问题;全面推进地产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崇明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加强地产食用农产品与上海市场的对接,努力提升崇明农业品牌和产业化发展。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坚持监督抽检和监督执法相结合,以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与行业为监测重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季度抽检、专项抽检和快速检测;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实施督查暗访、飞行检查、错时监管、交叉执法等监管措施,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截止10月中旬,本县已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8547户次,立案查处402件,罚款91.74万元,快速检测12157件,阳性率7.9%。三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12月底前对全县77户食品生产企业、6708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601餐饮服务单位户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一档”,实施量化分级、监督公示制度。同时,严格落实“禁业”制度,实施最严厉的准入和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公示制度。今年6月起,每月在《崇明食品药品安全报》上发布不合格食品公示信息。目前已公示4期共121件食品,受到群众的热烈支持和广泛好评。此外,将组织开展具有崇明特色的好企业、好品牌、好特色企业评选,实施“红名单”制度,通过先进引领示范。四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行刑衔接。继续贯彻落实《崇明县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成立崇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规程中违法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到位。截止10月中旬,本县共在食品领域实施行刑衔接2起。五是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流程规范,落实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并通过领导督查暗访、分片划区实时督查等手段,切实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督办和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确保重要工作得到落实、重大案件得到查处、基层网络得到夯实。在年初制定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年中、年底考核,完善和加强对乡镇、县属重点单位、主要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评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乡镇在示范镇创建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加强与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三、关于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着力破解监管难题
一是继续推进无证小餐饮试点工作。根据市食安办《关于本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及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公示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餐饮治理试点的方案》的要求,在长兴、竖新等乡镇大型企业周边开展小餐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进对上述地区37家小餐饮试点单位的备案工作,通过临时许可纳入监管,探索一种符合本地实际的可复制监管模式。二是全面加强熟食卤味综合治理。通过鼓励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熟食销售门店“前店后场”和“一店一工场”的经营模式,开展熟食卤味综合治理,保证熟食食品安全。截止10月中旬,今年已对全县112家熟食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整改96家,取缔熟食加工窝点6家。下阶段,将重点对16家未实施整改的熟食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综合治理,并通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大对农村地区无证熟食加工“黑窝点”的排摸,严厉打击无证熟食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三是不断深化豆制品加工规范管理。在前期制定无证豆制品加工专项治理方案以及与豆制品生产业主签约承诺的基础上,下阶段将推进符合改造条件的豆制品作坊整改后实施登记管理,并进行限制销售,倡导以规范化豆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面进入本县市场,对既不愿承诺又不愿改造的豆制品生产业主坚决予以取缔。四是有效实施食品摊贩分类管理。9月底前已在城桥镇、堡镇试点推进食品摊贩分类管理。其中,城桥镇地区初步设置22辆早饭餐车;堡镇地区设置4个疏导点,对24个食品摊贩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健康体检、统一接受指导检查、统一亮证”。此外,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实行巡查机制,予以坚决取缔。五是全力推进专项综合治理。针对八一路夜排挡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等问题,调整城管执法大队勤务机制并加大执法力度,执勤时间由8:30-20:30延长至8:30-24:00,确保各时间段在管理上不失控,有效地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针对庆成菜市场周边跨门经营、无证占道问题,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将制定专门方案,通过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拆除违章建筑,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现象。11月底前,本县将参考其他区的治理经验,以县食安委名义制定专项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推进本县餐饮、熟食、豆制品等方面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的综合治理,积极探索与人口管理、拆除违章、环境保护、房屋管理等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内容,保障综合治理得到有效实施。
四、关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宣传载体。继续充分依托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载体,依法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理性地报道食品信息,引导消费者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以文艺演出、上街宣传、案例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科普早市、专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食品安全意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强化落实“12331”食品安全有奖投诉举报机制。继续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大力开展“12331”投诉举报等食品安全宣传,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力度。2014年1-9月,本县应奖励食品安全投诉举报74件、37500元,实际领取奖励51件、26000元。下阶段,将进一步强化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和应奖必奖,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率和效能,充分调动起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积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下阶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食品从业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市级部门文件规定予以考核补贴。同时,通过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例会、单位交流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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