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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未按期上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品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8

发文字号

京药监注[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8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未按期上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品种名单的通知

京药监注[2013]1号

2013年1月8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医疗机构现有原非法定制剂品种在100个以上的,应在2012年10月1日前完成研究工作并上报申请制剂再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和标准整顿的品种,将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现将2012年10月1日前应申报而未申报制剂再注册的品种公布如下(见附件),此类品种在完成标准整顿、批准再注册、换发批准文号前不得继续配制使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配制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5年10月1日前仍未上报再注册的,将注销制剂批准文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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