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试点范围的通知
2011年4月11日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落实《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0]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局于2010年11月份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原特区内启动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4月11日,共有2536名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为配合大运会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我局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试点扩展到全市,为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全面实施该项制度积累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主要政策
(一)餐饮服务许可有关要求
1、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和市局办理许可业务的餐饮服务单位
对未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单位,不予受理许可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不予许可。
2、在宝安、龙岗、光明和坪山办理许可业务的餐饮服务单位
对该通知下发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申请单位,要通知企业立即安排人员报名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凭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回执,方可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前,必须有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回执,方可正式受理许可申请(可以先接收材料,5日内补交报名回执),必须获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后,方可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自2011年5月16日起,对未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单位,不予受理许可申请。
(二)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以下单位须配备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特大型、大型餐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指定接待单位,量化等级评级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有熟食制售的综合商场超市。
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C1类(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培训考核流程(见附件1)
1、报名方式
培训、考核分开报名,可以通过到培训考核点现场或电话、网上的方式报名。报名网站: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网。
2、培训考核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由培训点安排。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计算机在题库内随机抽题,自动评分。考试时间暂定为90分钟,题型有单选、多选和判断题三种类型。
3、培训为自愿,考核为强制
为使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其整体素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须经统一培训,但考虑部分学员通过自学或其它方法已经掌握了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达到了培训的目的,因此,学员可以不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核。
(四)培训考核费用
试点期间,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进行补贴,我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一人次的免费考核名额,培训费用实行政府补贴与企业或个人分担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考核机构根据成本收取适当的培训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自费参加考核:
1、安排1名以上人员参加考核的,超出1名的部分须自费;
2、已经报名,但未按期参加考核,再次报名须自费;
3、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再次参加考核须自费;
4、非单位委派,个人自愿参加的,须自费。
(五)已获证餐饮服务单位要求
已获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尽快安排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未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制度简介、流程图、培训考核须知等详细内容见《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指南》(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指南》)。
二、培训考核点分布及联系方式
试点期间,全市共设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点8个,其中福田、罗湖、南山区各1个,宝安区3个(分别设在西乡、龙华和沙井),龙岗区2个(分别设在龙城和布吉),基本能满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就近参加培训考核的需要。各培训考核点的联系方式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点联系方式》(附件2,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点联系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制度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创举,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制度。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熟悉政策,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做好引导
为配合此项工作,市局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组织印制了一批《培训考核指南》和《培训考核点联系方式》等宣传资料,请各分局于2011年4月13日前到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领取,发放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和已获证餐饮服务单位,并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的引导工作。
(三)严格把关,加强监管
各分局(同时组织监管所)应按照要求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将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必备条件。将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和履职情况列入餐饮服务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与该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级别挂钩。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收集意见,及时反馈
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餐饮服务单位和学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以不断完善和强化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指南(试行)
附件2: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