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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年1月13日

各有关高、中等院校:

  为提高全省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19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全省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本科层次
  1.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11级学生(目前在教学基地实习,暑假后毕业)。
  2.护理专业(四年制):2013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3.护理专业(五年制):2012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二)大专层次(高职高专)
  1.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2014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2.护理专业(三年制):2014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三)中专层次(含高职高专中专部分):
  护理专业(三年制):2014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2014年7月修订的《河北省医学教育护理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2014修订版)和《河北省医学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2014修订版)。

  三、考核项目及程序
  (一)临床医学专业: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考核(包括技能操作、病史采集、X线和心电图诊断等内容)。
  (二)护理专业;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操作”,最低不少于20人。
  (三)参加考核的学生在规定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考核项目。
  (四)考核专家组评委对每一位参加考核的学生技能操作全过程进行评议,按评分标准打分。

  四、考核时间
  2016年4月22日-29日。

  五、其他
  临床技能操作要求全员培训,各院校提供由河北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的所有学生花名册,专家组随机抽取参加考核的学生。上年度技能考核成绩优秀的院校今年将进行抽查,其他院校为必查。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校和学生进行表扬,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杨阳0312-5075528             13903126929
  南凯0311-66165201           181033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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