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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4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09]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9]84号

2009年9月11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于2007年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求,经专家论证研究,决定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见附件),纳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请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增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附件
  增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项目名称

  备注

  一、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1.血液一般检查
  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
  4.体液与分泌物检查
  白细胞酯酶测定
  过氧化氢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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