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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第四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关传统医药项目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5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3]0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申报第四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关传统医药项目事项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3]012号

2013年3月25日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推动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申报第四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13]392号),将在本市开展第四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市文广局文件的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和申报。(具体申报可查阅该局网站:http://wgj.sh.gov.cn中“政府公告”栏目或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chshanghai.cn中“申报动态”栏目)。

  根据申报要求,区县单位项目向所在区县文化(广)局申报,市属单位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时限为4月30日。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项,可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评审专家张仁老师咨询, 联系电话:62156315、手机:1362177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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