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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粮油卫生安全检测项目进行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07

发文字号

吉质监认函[2005]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07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粮油卫生安全检测项目进行能力验证的通知

吉质监认函[2005]145号

2005年9月7日

各市、州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粮油实验室的建设,不断提高粮油检验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承担粮油卫生安全监管监测任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全省各市州级粮油卫生监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负责组织此次粮油卫生安全检测项目能力验证工作,具体技术性工作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验证参加单位
  各市、州级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

  三、试验样品及项目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检测(执行标准GB/T18415-2001)。

  四、验证时间安排
  指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在9月23日前,到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领取检验样品和标准物质,并交纳样品费100元。于1O月20日前将检验结果及检验所有原始记录(包括图谱),报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五、能力验证的要求
  1、指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如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书面说明,征得省局同意。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能力验证结果向全省粮油检测机构进行通报。
  3、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要本着科学的态度,务实求真的精神对待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取消该机构的计量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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