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06-14
苏卫医[2004]4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江苏省
现行有效
2004-06-14
江苏省其他机构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04]43号 2004年6月14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
1、《省卫生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卫生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江苏省卫生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全省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省卫生厅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办公室、医政、法监、中医、纪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医政处负责日常工作。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力量,制定方案,积极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监督。
二、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坚决取缔无证执业的非法医疗机构,坚决打击假医、游医,依法查处不具有行医资格的非法行医人员。
2.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对医疗机构聘用无医师资格人员行医或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对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而不进行变更登记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补办登记。
4.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从事医疗活动的执业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注册,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对无“两证”以及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执业未办理变更注册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5.取缔“坐堂行医”以及未经批准或备案而擅自开展的“义诊”活动。
三、计划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5月-6月上旬,宣传发动和有关准备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和培训监督执法队伍。同时开展舆论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的强烈舆论氛围。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有关通知并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各地也要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层层发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6月中、下旬-7月上旬,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督执法活动。各地要集中打击严重违法的非法行医活动,特别是团伙性区域性的违法行医活动。同时,对其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查处。本阶段准备要充分,目标要明确,务求必胜,扩大影响。
3.第三阶段:7月中旬~9月底,整改督查阶段。省卫生厅将会同公安、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7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治,重点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同时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市场。
四、措施要求
1.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要与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相结合。各地要认真做好医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和资格考试工作,抓住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和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有利时机,整顿医师队伍,清理无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2.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要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相结合。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经登记、无证执业的医疗机构要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未进行分类登记的,要责令限期进行登记。对执业行为不规范,社会反响比较大的,要责令其整顿。对不按经营性质运行,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要明确重点,分清主次,先易后难,严格执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打击、取缔非法行医。对于城郊结合部等日常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要重点予以查处。要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非法行医活动。
4.专项整治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地要会同宣传、公安、工商、药监、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开展宣传攻势,说清道理,讲明政策,为专项治理工作制造舆论。要采取措施,严格执法,抓住典型,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非法行医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有严重违规行为,损害患者利益的医疗机构及人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5.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领导重视,群众参与,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要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省厅医政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郑必先,赵淮跃;联系电话:025-57713692
江苏省卫生厅
二00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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