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7
杭政办函[2017]2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杭州市
现行有效
2017-04-28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20号
2017年3月27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提高全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进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分级诊疗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为出发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发展。
(二)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坚持政策引导、群众自愿,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的,由其提供转诊服务。
(三)坚持统筹城乡原则。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城乡共享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提升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四)坚持创新机制原则。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不断深化,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开展,医疗资源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城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服务量明显减少,且预约诊疗人次占门诊就诊总人次的比率达到3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率达到65%,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到2020年年底,全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功能明确、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六城区)的医疗服务体系由省市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层次构成;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及四县(市)的医疗服务体系由省市医院、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个层次构成。要积极发挥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作用,省市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其中,省、市中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和特色优势,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区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其中三级乙等及以上的区县级医院可提供一定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并与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积极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中的作用。
2.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在政策引导和居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的双向转诊服务,引导科学、合理就诊。到2020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60%以上。
3.提升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根据县域就医需求和医疗资源分布实际,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区县级中医院要着重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加快县域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着力提升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4.全面推行双向转诊。要规范转诊流程。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或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制度,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主动与接收单位沟通联系,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做到无缝对接,方便患者。要切实加强转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入、出院和转诊标准,实现与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顺畅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向上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转诊号源。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成立入院准备中心、检查预约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内设机构,负责下级医疗机构转来需住院患者的住院预约、床位协调和特殊检查预约等。对上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的患者,转出医院要提供患者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
5.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全面开展具有杭州特色的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创新机制,以市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为技术支撑,延伸至辖区若干家护理型养老机构组成医养结合联合体,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二)强化分级诊疗支撑体系。
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有条件的区域可先行试点开展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病、慢性病、疾病康复等住院诊治功能,积极承接上级医院向下转诊的患者,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2.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在省市医院医疗资源下沉区县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深化区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进一步提升合作办医质量、丰富合作办医内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范化下沉覆盖率,到2017年年底,区县级医疗资源规范化下沉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深化由市属三级综合医院与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所构建的影像会诊中心、心电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慢性病联合诊疗中心等“四大中心”建设,以及县域临床检验、影像、病理、心电、消毒供应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依托杭州市一医院集团设立的辐射各区、县(市)的杭州市域医学影像、病理、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和危重孕产妇抢救远程会诊中心,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将区域医学检验、特检质控工作纳入杭州市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逐步提高检验检查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结果互通互认。深化市属医院与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建设,深入实施医疗资源统筹管理,有序开展双向转诊、慢性病治疗药品统一配备配送、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等医疗业务的整合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的协同性、连续性,使居民能够就近享受便捷、优质、连续的同质化基本医疗服务。
(三)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完善全市双向转诊平台。充分整合现有医疗和医保信息化资源,加快推进县域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并接入全市双向转诊平台,到2017年年底,双向转诊平台覆盖县域所有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实现医疗、医保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市双向转诊平台的全科医生签约、转诊预约、转诊检查、转诊住院、电子病历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市属医院要进一步细化门诊号源管理和床位资源全院打通工作,指定科室专门负责基层转诊,及时将患者上转后的诊治信息通过双向转诊平台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探索“互联网+分级诊疗”的实现形式。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合作、医院参与的原则,建设杭州市健康服务门户,在全面提供市属医院预约诊疗、自助服务、门诊住院信息查询、服务满意度评价等服务的同时,打造全科医师服务平台,推动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签约门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的预约服务以及个人健康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健康教育、满意度评测、“智慧药房”和居家远程健康监测等一系列互联网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同步和交流功能,探索推行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点执业,提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3.发展远程医疗。深化市域影像、心电、病理、危重孕产妇抢救、产前筛查诊断等远程会诊系统的临床应用,到2018年,县域临床检验、影像诊断、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信息系统实现全覆盖。完善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快医养护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诊疗和管理为重点,探索建立远程慢性病联合门诊和慢性病连续处方系统,实现医联体内市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生与全科医生、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紧密结合。
(四)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逐步取消省市医院普通门诊。加强引导,试行省市医院开设专家、专科门诊,逐步取消普通门诊。支持和鼓励区、县(市)探索制定县域首诊疾病病种目录和相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及医保配套政策,试行疾病首诊分类管理模式。
2.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全市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总数和临床路径平均完成率,逐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同质化。
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政策对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调控引导作用。继续完善以总额预算管理为核心,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和按服务单元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和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的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积极探索开展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在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到2017年年底,在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的萧山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及有条件的区、县(市)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探索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建立居民健康管理和医保基金使用“双守门人”制度,到2017年年底,在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的区、县(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市)分别选取1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医保差别化支付改革力度,对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就诊的报销比例进行差别化设置,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
4.着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结合杭州实际,与省里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同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统筹衔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5.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积极研究和制定上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配套措施和相关利益合理补偿政策,充分调动上下级医疗机构实施多点执业制度的积极性。
6.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省市医院向下转诊符合转诊要求的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主动承担对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开展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分级诊疗的要求。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医改总体工作安排,创新体制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加大推进力度。
(二)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物价部门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其他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衔接联动,及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分级诊疗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四)强化宣传,优化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按照“统一内容、统一主题、统一宣传”的原则,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自觉性。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诊治疾病的能力和水平。
本方案自2017年4月28日起施行,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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