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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23

发文字号

吉质监标函[2005]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23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吉质监标函[2005]85号

2005年5月23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已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市、州局要按照国标委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备案食品企业标准合法、有效。
  对取消备案的企业标准要及时公告,并通知企业整改。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局于2005年6月20日前将《企业产品标准清理结果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局。

  二、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各市、州局要按照国标委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列入实施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其企业标准应符合准入要求。
  各地可逐步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问责制,用制度明确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使备案工作规范化。

  三、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各市、州局可结合省局部署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调查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企业无标生产,督促企业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省局将认真研究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各市、州局要认真领会国标委文件精神,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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