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7-15
豫食药监稽[2011]19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南省
现行有效
2011-07-15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稽[2011]193号
2011年7月15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按照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11]7号)的要求,省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1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切实把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落实到基层,省局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提高稽查能力、提升检验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努力把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成依法行政(事)、廉洁自律、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窗口,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省所有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基本条件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监督岗位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稽查检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县局稽查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杜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法开展省局授权的18项法定检验,不得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书;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药品检验操作规程、药品标准及实验室检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开展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对违反检验规定,导致结果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后果,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积极开展药品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及时为基层基本药物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文明用语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有序,严格亮证执法,检验人员佩证上岗,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浓厚。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杜绝办人情案、人情检验,坚持检验结果独立、公正、科学、准确,不受外来因素干扰。
四、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评议方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分为日常考核和问卷测评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30%,其中县(市、区)纠风办20%,省辖市纠风办10%;问卷测评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70%。县(市、区)纠风办负责对县局稽查队、县所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上报材料情况、处理投诉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并充分吸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意见。省辖市纠风办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采取扣分方式确定评议分数。县局稽查队、县所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干扰评议程序的,视情况扣分,取消“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候选资格。
(二)评议程序
1.动员部署(7月15日-7月20日)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群众满意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考核标准,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县局稽查队、县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县局稽查队、县所要按照评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
2.组织实施(7月21日-10月31日)
(1)查找问题。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深入剖析稽查队、县所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辖区被监管企业、街道社区、乡镇等监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照创建条件和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公开评议。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局稽查队、县所参加当地县(市、区)纠风办统一组织的面对面评议。县局稽查队、县所负责人要从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便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向评议代表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落实整改。针对评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县局要认真梳理,积极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凡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4)民主测评。县(市、区)纠风办组织对参评站所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统计,参与测评人员主要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普通群众等,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普通群众应占70%以上,并要以被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为主。
3.考核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
市、县纠风办对参评基层站所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省纠风办。省纠风办结合考核结果,综合省局和省辖市纠风办的意见,对拟表彰的站所逐个暗访检查后,评选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1年度“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予以表彰,同时确定一批“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将作为年终各省辖市局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即将其作为各省辖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县局稽查队、县所,省局将在业务建设上给以倾斜。对群众满意率低、问题较多的县局稽查队、县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局要对创建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政风行风建设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局要成立“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基层站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指导基层站所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二)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积极学习其它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在创建中不断改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市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进行明察暗访,既要发现先进、宣传典型,也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促其纠正。要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取得明显成效,使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能力有明显提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群众满意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考核标准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信息公开 10分 | 1.稽查办案流程 (2分) | 稽查办案流程图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 |
| 2.执法承诺制度 (3分) | 执法规范、公平、公正等应有制度规定,且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 ||
| 3.人员岗位公示 (3分) | 所有稽查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职务、相片、工作证编号、政治面貌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 ||
| 4.执法监督电话 (2分) |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置并公开执法监督电话,保证工作日畅通:有且畅通,2分;有但不畅通,1分;没有,0分。 | ||
| 依法行政 45分 | 1.加强日常 监督检查 (10分) | 1) 辖区内监管相对人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发现1家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扣5分; 2)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整、规范、清晰,2分;没有或在完整、规范、清晰缺一项均0分。 | |
| 2.认真受理 举报投诉 (10分) | 1)设有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热情、周到,反馈意见及时,未设电话的扣5分,态度冷漠扣2分,反馈意见不及时扣2分; 2)举报核查率达到100%,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立案查处率100%,受理举报登记不全的扣1分;无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核实材料的扣2分;符合条件未立案查处的每件扣5分;立案时间超过7日的扣2分; 3)不属本部门管辖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未移交的每件扣2分。 | ||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依法行政 45分 | 3.严厉查处 违法行为 (15分) | 1) 检验不合格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未立案查处的每批次扣5分; 2) 假劣药品追踪查源,依法认定为假劣药品,有明确的购进来源、销售去向而未追踪查源的每件扣2分;辖区外未及时向有关药监部门通报情况的扣2分;对发现的应追踪查源假劣药品未采取措施的每件扣2分; 3) 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93%以上,简易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每低于规定1个百分点扣2分; 4) 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未及时移交的每件扣5分(以移交和签收文书为准)。 | |
| 4.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 (10分) | 1) 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证据充分,自由裁量适当,无超幅度罚没行为,违法主体认定不正确的扣3分,主要事实调查不清的扣3分,主要证据不足的扣3分;程序违法的扣3分,裁量严重不当的扣3分,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扣1分; 2) 存在有案不查等不作为情况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每件扣5分,执法中出现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每件扣5分。 | ||
| 服务环境 15分 | 环境卫生 (15分) | 1)工作环境整洁有序,5分;否则,0分; 2)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无污迹、无蚊蝇 5分,否则0分; 3)工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否则0分。 | |
| 廉洁自律30分 | 1.相关工作要求 显著位置明示 (10分)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有显著位置明示,10分,缺任何一项,0分。 | |
| 2.无吃拿卡要 现象 (10分) | 执法办案独立公正,无吃拿卡要现象,10分;有任何一项0分。 | ||
| 3.不办人情案 (10分) | 无徇私舞弊,不搞利益交换、不办人情案,10分;否则,0分。 |
附件2 “群众满意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考核标准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信息公开 20分 | 1.涉及检验的 法律法规 (3分)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涉及监督检验内容的规定和要求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 |
| 2.开展的检验 项目 (2分) | 省局授权开展的18项检验项目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 ||
| 3.检验流程指南 (2分) | 检验流程图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 ||
| 4.服务承诺制度 (3分) | 检验结果准确、公正等应有制度规定,且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 ||
| 5.检验周期规定 (2分) | 按照国家药品抽验有关规定,应将各类检验周期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2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 ||
| 6.人员岗位公示 (2分) | 所有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职称、相片、工作证编号、政治面貌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2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 ||
| 7.药品质量动态告示 (4分) | 应建立药品质量信息动态公示栏,对辖区药品质量情况、上级通报不合格药品信息、基本药物安全等内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及时,4分;有但不完整、及时,2分;没有,0分。 | ||
| 8.服务监督电话 (2分) |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置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且畅通,2分;有但不畅通,1分;没有,0分。 | ||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依法抽验 30分 | 1.抽样规定和 执行 (5分) | 2) 有抽样管理规定(或程序),1分;没有或不全0 分; 2)抽样凭证填写完整、规范、清晰,2分;没有或在完整、规范、清晰缺一项均0分; 3)严格执行监督抽样不收费,2分;否则0分。 | |
| 2.检验范围和 项目 (5分) | 1) 严格执行省局授权18项检验项目规定,不超范围出具报告书,2分;否则0分; 2)18项检验开展全面,3分;缺少1项,0分。 | ||
| 3.检验质量保证 体系 (5分) | 5) 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1分;否则0分 6) 体系文件有效执行,检验活动记录、管理记录完整、规范,1分;否则0分; 7) 实验室安全、检验设备管理、留样管理等符合要求,2分,任何一项出现1例不符合,0分; 8) 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规范,1分,出现任何1例不符合,0分。 | ||
| 4.检验结果 (5分) | 1) 结论应正确,2分;否则0分; 2) 结果应准确可靠,3分;否则0分。 | ||
| 5.检验报告 (5分) | 1)报告书规范、准确,2分;否则 0分; 2)报告书应出具及时,3分;否则0分。 | ||
| 6.快速检测技术 应用 (5分) | 1) 快速检测技术有效开展,为群众提供技术帮助,2分;否则,0分; 2) 快检结果及时准确,3分;否则0分。 | ||
| 服务质量 20分 | 1.坚持岗位 责任制 (3分) | 3) 有制度对岗位职责明确界定,1分;否则,0分; 4) 有岗位职责过失追究制度,2分;没有,0分。 | |
| 2.服务承诺执行 (4分) | 1) 服务设施齐全,2分,否则,0分; 2) 检验工作及时、高效,2分,否则0分。 | ||
| 3.检验周期执行 (10分) | 按周期完成检验,10分,超周期3天以内,7分,超周期5天以内,5分,超周期10天以上(含10天),0分。 | ||
| 4.应急检验 (3分) | 1)有应急检验制度,1分;没有,0分; 2)举报案件、突发事件检验及时,2分,任何一项不符合0分。 | ||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服务环境 10分 | 环境卫生 (10分) | 1)工作环境整洁有序,3分;否则,0分; 2)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无污迹、无蚊蝇 5分,否则0分; 3)工作人员培正上岗,2分;否则0分。 | |
| 廉洁自律 20分 | 1.相关工作要求 显著位置明示 (5分)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有显著位置明示,5分,缺任何一项,0分。 | |
| 2.无吃拿卡要 现象 (10分) | 检验独立公正,无吃拿卡要现象,10分;有任何一项0分。 | ||
| 3.无人情检验 (5分) | 无徇私舞弊,不搞利益交换、人情检验,5分;否则,0分。 |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11-20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5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11-14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11-09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11-08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11-07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10-31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10-24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08-08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08-01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07-27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07-26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07-25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7-25
-
关于我省企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遗失声明
2018-07-20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07-18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0-04-21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2-14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系列指南的通知
2020-02-01
-
中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2020-01-31
-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
2020-01-30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6
-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2020-01-24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2020-01-17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
2019-12-20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19-11-29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9年第9期)
2019-06-14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级盐业部门政企分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16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意见
2019-01-08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2019-01-04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