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07-05
冀政办字[2018]107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北省
现行有效
2018-07-0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8]107号
2018年7月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健康扶贫为重点,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省情,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数达到1.5万人以上。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河北建设需求。
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开展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积极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2018年起要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2019年增设全科医学专业并开始招生。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优质的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能力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
自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探索“双导师”联合培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模式。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把思想政治和医德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全科人才,推进农村基层全科人才本地化。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做到应培则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当年要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依据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双导师”制,遴选建立20个以上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按照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依托网络数字化课程,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对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单位、医联体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的有效对接。对基层医疗机构取得全科转岗或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鼓励和支持其加注为全科医生。对乡村医生实行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全面提升全科医生待遇
(一)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依据相关政策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不低于当地县(市、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市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健全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要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市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省委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全国及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总工会负责)
四、面向贫困地区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一)充实全科医生队伍。对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以贫困县为重点,结合财力和卫生工作实际,多方筹措资金,每年培养一定数量的订单定向免费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各市要加强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加大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实施大学生村医项目。依托医联体建设,按照“乡聘村用”的原则,自2018年起,以贫困县为重点,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补充到乡村医生队伍,分期分批解决行政村无村医和村医年龄老化问题,到2019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村村医全覆盖。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落实好乡村医生待遇。大学生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待遇,服务在村卫生室。(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按照本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定期督导。(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在唐山、邯郸等市先行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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