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延长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的通知
2017-11-20
冀卫监督函[2017]3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北省
现行有效
2017-11-20
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延长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的通知
冀卫监督函[2017]33号
2017年11月20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网信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隶属海关:
我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开展四个月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照《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各地在“亮剑”集中行动阶段中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均衡、职责落实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彻底等问题,全省医疗美容市场还没有得到彻底净化,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在部分地区部分区域尚未彻底根除。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延长“亮剑”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6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召开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行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文件,多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在全省迅速展开。截至10月25日,全省各级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0000余人次,检查各类机构及场所9000余家,累计向社会公众发放各类宣传品近10万份,全省共立案查处117起,其中已结案90余起,移送司法1起,没收器械设备药品198件,关闭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宣传网站14家。 “亮剑”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延长集中行动阶段时间
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亮剑”专项行动向广度和纵深开展,全面实现《实施方案》制定的四个工作目标,真正落实《实施方案》规定的四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将《实施方案》集中行动阶段由2017年10月延长至2018年1月底,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时间调整为2018年2月至5月。
三、任务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围绕实现“四个目标”、落实“四项任务”,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将“亮剑”专项行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
(一)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宣传策划,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各地七部门要联合开展好“‘亮剑’行动在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特别是医疗美容需求者的辨识能力,增强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生活美容机构依法经营意识。围绕“亮剑”专项行动工作中心,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大要案和典型案例,为“亮剑”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打好联合执法的“组合拳”,牵头开展好“四专”联合监督检查行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海关开展好“非法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好“非法医疗美容广告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与人社部门开展好“非法医疗美容培训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与网信部门开展好“非法医疗美容不良信息联合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实现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活动全环节、无死角、无盲区监督检查,让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无处可藏。
(三)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到“七个一律”,即涉嫌无证行医的一律移送卫生计生部门,涉嫌非法药品、医疗器械的一律移送食药监部门,涉嫌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的一律移送海关,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的一律移送人社部门,涉嫌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一律移送工商部门,涉嫌开展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宣传的一律移送网信部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充分发挥联合办案的作用,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集体亮剑”的合力。确保完成联合办案和移交案件数不少于5起任务目标。
(四)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要全面收集排查相关违法线索,对已查处的案件要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深入追踪挖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三非”(非法人员、非法机构、非法场所)机构人员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涉案药品器械名称核实不准不放过,药品器械进货渠道查不清不放过,违法广告不良信息清理不净不放过。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亮剑”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数不少于20起的工作目标。确保“亮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送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35 47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31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8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延长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的通知
2017-11-20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关于推进药品流通追溯系统中药饮片追溯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
关于公布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企业信息的公告(2020年 第8期)
2020-08-10
-
关于公布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遴选结果的通知
2020-08-08
-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0-08-03
-
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
2020-07-31
-
关于贯彻执行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7-27
-
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7-24
-
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0-07-21
-
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通知
2020-07-17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7-10
-
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07-02
-
关于深入实施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0-06-18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5-21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