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西安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2007-05-28
陕政办字[2007]2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陕西省
现行有效
2007-05-28
陕西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西安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字[2007]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自2004年6月启动以来,在驻市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5年12月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2006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研。目前,全市人民正在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查漏补缺,全力以赴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达标工作,迎接即将到来的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办法,驻西安市的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在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范围内。为了协调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配合西安市做好创卫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配合西安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4〕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后,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基本上能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和本辖区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卫工作,为西安创卫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了贡献。但还有部分驻市单位对西安市的创卫工作配合不够积极,工作不深入,致使一些区域成为创卫的“盲区”和“死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安市创卫达标进程。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对西安创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加大配合和支持西安市创卫工作力度。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西安创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对于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塑造城市良好对外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西安作为省会城市,是我省对外展示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做好西安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西安城市面貌和投资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而且对于全省人民文明卫生意识的提高和环境卫生的改善将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树立我省良好的外部形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近期,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组对西安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为做好西安创卫的整体达标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西安市政府已在今年3月初召开了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动员大会,对各区、市级部门创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正在掀起创卫工作新高潮。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增强做好创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创卫整改达标工作,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配合西安市的创卫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做好达标整治工作
为使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进一步支持、配合西安做好创卫工作,迎接即将进行的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现就有关任务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目标,不断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强化健康教育工作,提升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切实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家属区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工作职能,重点做好督促所属和监管单位的创卫达标工作,以良好的环境卫生面貌为西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具体任务和标准。
1.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按照要求成立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做好爱国卫生日常管理和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内部刊物、专题讲座等形式,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大力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2.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和所属物业公司、家属院落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其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院落、楼道、阳台等场所干净、整洁、有序,无出店经营、乱摆摊点及车辆乱停乱放、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家禽家畜、乱堆乱放等现象。对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全面清洗粉刷,对临街建筑物阳台堆放物和遮阳蓬破损进行清理和更新,确保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无乱拉乱挂、乱写乱画等问题。对所属内部食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和整治,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商店要达到证照齐全,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经营、制作食品生熟分开,无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经营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到灭蚊、灭蝇、灭鼠设施齐全,投药规范。定期开展“四害”集中灭杀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3.省卫生厅在做好指导和帮扶西安市创卫工作的同时,要负责督促中央驻西安市及所属医疗机构做好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所属医疗机构制度要健全,传染病诊疗和计划免疫机构工作高效运行,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单位要督促所属和所监管单位做好创卫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机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和购物场所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牌匾广告、食品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
5.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创卫工作,重点加强学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餐具消毒及食品卫生整治等方面工作。
6.省交通厅要加强对长途汽车站创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车站候车室、厕所等重点部位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组织客运公司做好对司乘人员和旅客的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加强对高速公路和所管辖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补破损道路、绿化带和标识标线,确保道路干净整洁,绿化规范,标识标线清晰,道旁无乱堆乱放现象。
7.省环保局要督促市区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对燃煤锅炉、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建筑工地扬尘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秸秆禁烧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确保建成区无明显环境空气污染现象。对造纸等污染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确保工业废水排放无明显污染。严格医疗废弃物定时回收制度,并按规定回收销毁。
8.省广电局要在省属电台、电视台积极宣传西安创卫工作的动态,制作和播出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卫宣传片和公益广告,提高广大群众的创卫意识和文明卫生意识。
9.各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建成区架空通讯管线进行集中整治,按计划完成“空改地”工程。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沿街通信设施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其他单位和部门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和达标整治活动,努力使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卫工作如期达标。
三、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创卫和爱国卫生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精心组织,结合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整治达标工作。地方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基层,现场研究并及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要广泛发动,深入宣传。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是创卫成功的关键因素。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在大力开展创卫整治工作时,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创卫标语、悬挂创卫宣传横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办创卫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积极动手,开展大清扫、大擦洗活动,彻底消除身边的脏、乱、差现象。省属各媒体要积极配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可采取开辟专栏、制作播出创卫宣传片,引导群众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卫生习惯,为西安市的创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要针对问题,迅速整改。目前西安市的创卫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即将迎来国家卫生城市的技术考核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全面动员,迅速行动,全面排查本系统、本单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整改。
四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中央驻陕单位、省属各部门、各市(区)驻西安单位、驻陕部队要按照西安市创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净化、美化、绿化周边环境,切实帮助当地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同时,要以积极的心态接受创卫检查,主动配合驻地政府做好创卫工作。
省爱卫会和西安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驻市中省单位创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推动驻西安市中省单位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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