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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注册证获准延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3

发文字号

京药监械[2012]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注册证获准延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械[2012]95号

2012年12月13日

各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准予部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的通知》(食药监械函[2012]87号)要求,我市北京天新福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北京思达医用装置有限公司的生物膜等3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准延期,请各分局关注产品的有效期,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辖区涉及有关产品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产品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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