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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7076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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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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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鳞癌
依沃西单抗(AK112)联合化疗用于局部晚期口腔鳞 癌新辅助治疗的前瞻性、单中心、单臂临床研究
依沃西单抗(AK112)联合化疗用于局部晚期口腔鳞癌新辅助治疗的前瞻性、单中心、单臂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是依沃西单抗(AK112)联合化疗用于局晚期口腔鳞癌新辅助治疗的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是依沃西单抗(AK112)联合化疗用于局晚期口腔鳞癌新辅助治疗的安全性,探索性目的是评估生物标记物(如受试者肿瘤组织 PD-L1 表达)与疗效相关性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
无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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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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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202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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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且≤75岁; 3. 局晚期(T1~2 N1-3 /T3~4 任何N,M0)口腔鳞癌,且由研究者评估病灶可切除; 4. 首次用药前未接受过针对口腔癌的系统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 免疫 治疗、生物制剂、小分子靶向治疗等; 5. 同意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并经外科医师判断无手术禁忌的患者; 6. ECOG评分0-1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8.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的患者; 9. 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血液学:白细胞≥4000/μL、中性粒细胞≥2.000/μL、血红蛋白≥9 g/dL、血小板 ≥100000/μL; 肝功能:胆红素≤1.5 倍正常上限(ULN)(已知患Gilbert 病且血清胆红素水平 ≤3 倍 ULN 的患者可入组),AST 和 ALT≤3 倍 ,且碱性磷酸酶≤3 倍 ULN; 白蛋白≥3g / dL;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倍 ULN 或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肌酐清除率≥60 mL/min。 10. 患者能够遵守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请登录查看1. 患有除口腔鳞癌之外的其他病理组织学类型(如:腺癌等); 2. 对PD-1单抗或贝伐珠单抗的任何成分有重度超敏反应史。 3. 对联用化疗药物有禁忌症或过敏史。 4. 存在不可切除因素,包括因为肿瘤原因导致不可切除或存在手术禁忌症或受试 者拒绝手术。 5. 患有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包括痴呆和癫痫发作。 6. 复发、远处转移及合并其他恶性肿瘤。 7. 入组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不符合相关标准者。 8.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L1 抗体、抗 CTLA-4 抗 体、抗 TIGIT 抗体、抗 LAG3 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 CD137、 GITR、OX40 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 疗的受试者。 9.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 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 10. 入组前患有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或需要全身或局部使用具有免疫 抑制作用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药物的合并症。 11. HIV阳性者;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 ≥1000cps/ml);慢性丙型肝炎血液筛查阳性(HCV抗体阳性)。 12.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3. 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 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异常, 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房颤 动; (2) 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恶性心律失常病史。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存 在需住院治疗的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血管疾病 (如存在破裂风险的主 动脉瘤),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其他 心脏损害(如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心肌梗塞或缺血等)。 (3)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伤口未愈,胃肠 穿孔,腹 瘘,胃肠梗阻,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 (4) 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5)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5.0 版 3 级及以上 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高血压 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当前存在高血压且经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6) 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 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7) 活动性肺结核; (8) 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9) 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 (10)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11)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2)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14. 在首次给药前天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或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由研究者决定);在首次给药前 3 天内进行过较小的 局 部手术(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和静脉输液港植入术)。 15. 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存在明显坏死、空洞,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出 血风险;肿瘤侵犯重要血管及脏器(如主动脉、心脏及心包、上腔静脉、气管、食 管等); 肿瘤纵隔淋巴结转移侵犯气管、主支气管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 膜瘘风险。 16.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 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 茶匙鲜血 或小 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允许痰中带血者入组)、鼻腔出血(不包括鼻衄出血及 回缩性 涕血);既往或当前需长期接受治疗性抗凝治疗的患者(例如房颤患者满足 CHADS2 评分≥2 分)。 17.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 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潜在风 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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