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31
呼政办发[2017]5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呼和浩特市
现行有效
2017-08-3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7]59号
2017年8月31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2号)精神,推动我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疗联合体内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构建医联体基本框架。进一步明确三级、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城市由三级综合、专科公立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旗县区构建医疗共同体基本框架;三级综合、专科公立医院利用专科优势组建专科联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基本形成。
2018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全市基本建立有效运行的医联体,相关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医联体内通过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内部初步形成较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顺畅的转诊机制;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2020年,形成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分区域、分层次安排组建医联体,建立和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促进医疗机构间由竞争向协作转变,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一)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
根据呼和浩特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际,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专科优势等因素,积极探索以多种形式建设发展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延伸,满足群众医疗需求。
1.医疗集团。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沈阳联勤保障中心第253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牵头,纵向联合其他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组建医疗集团,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集团,鼓励具有专科优势的社会办三级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
医疗集团建设的基本标准:对集团内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统一调配管理;医疗质量统一控制;医疗服务统一信息化管理;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统一目录管理;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检查互认、处方流动、上下转诊、术后康复等服务;国家确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脑血管病等病种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得到落实。
2.医共体。2017年,全市9个旗县区的二级综合医院、二级蒙医中医医院牵头,联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医共体,形成以旗县区二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旗县区、乡镇(社区)、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旗县区域医疗服务体系。2018年,实现基本医保按人头总额预付,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管理,超支部分由牵头单位按约定承担,结余部分由医共体内依约定按比例分配。可采取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形式,探索建设纵向医联体。
医共体建设基本标准:旗县区二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实施一体化管理。
3.专科联盟。充分发挥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优势,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强化专科协作,由各三级医疗机构牵头,与各二级医疗机构或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专科联盟,同时各牵头三级医院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积极主动参加全国性专科联盟。
专科联盟建设基本标准:主体单位履行及时接受急危重症转诊或会诊,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救治,组织会诊疑难复杂病例等责任;定期组织专科专病培训、学术交流;推进医疗质量同质化,开展本专科单病种质量管理;有针对性的选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开展专病专科建设,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有条件的专科联盟联合开展重大疾病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
4.远程医疗协作网。面向基层、边远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以旗县区医疗机构为主体(或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与边远旗县级医院,联合建设基于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分级远程医疗模式。社会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可自愿纳入远程医疗协作网。
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的基本标准是:提供远程会诊咨询、心电诊断、教学培训。面向旗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在面向基层标准的基础上,开展远程病例讨论、医学影像诊断和病理诊断等服务;选择性开展远程监护等服务。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远程医疗服务。
5.托管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托管旗县区级一所或多所医疗机构(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形成托管联合体。
托管联合体建设基本标准:三级公立医院向旗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管理团队、临床专家团队和信息化管理团队,在实现管理共同体的基础上,重点提升旗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现代化管理水平,旗县区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6.高层医疗协同体。各三级公立医院,除参加呼和浩特医联体建设外,还可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与若干个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建设体量更大、覆盖范围更广、人才流动更畅、服务能力更强的高层次医联体--高层医疗协同体。
高层医疗协同体建设的基本标准:针对区域内影响群众健康关键问题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开展前沿新技术跟踪与协同推广;组织临床关键技术的质量协同控制与管理。通过协同研究与管理、技术推广与质量控制,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以责任共同体为约束,管理共同体为纽带,利益共同体为动力,服务共同体为目标,加强医联体内部机制建设。
1.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医联体主体单位负责组织成立医联体理事会,制定医联体章程、发展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管理形式,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筹资源调配。医联体主体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日常工作,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对象上下转诊、日常监测统计等任务。
2.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呼政办发[2016]50号)确定的功能定位,确定诊疗病种和入出院标准以及接续流程,调动各医疗机构积极性。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取消门诊输液(儿科除外),减少院内普通门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等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脑血管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医联体主体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在医联体内抓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有条件的医联体,可以根据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发挥医联体优质资源作用,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4.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根据医联体各医疗机构任务分工,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和服务流程,以国家确定的重点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为标准,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下级医疗机构确需上转的患者,优先转至医联体上级医院,提供优先服务。对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急性病恢复期、术后康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与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三)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1.下沉优质人力资源。医联体主体单位要强化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统筹做好在职培训、对口支援、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等工作,有效下沉优质医疗资源。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及重点疾病诊疗需求,加强下级医疗机构薄弱专科建设,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为基层培育一批高水平人才。畅通医师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执业通道,在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医联体内实行人员统一招聘、统一使用、统一薪酬、统一考核的统筹管理方式,使人员在医联体内部合理调配。
2.共享管理与技术资源。医联体各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统一的医疗护理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诊疗规范,提升医联体医疗服务规范化、同质化管理水平。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等因素,统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在医联体内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联体内可依托主体单位建立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检验检查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
3.畅通药械管理使用机制。发挥医联体牵头单位药品器械使用与管理优势,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器械。逐步建立医联体内统一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增强议价采购竞争力,形成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2017年,选择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为试点,按照自治区“一个平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由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负责,组织各旗县区医共体、委属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探索实行统一配送。
4.推进诊疗信息互联互通。由医联体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平台建设,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服务,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
三、保障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
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旗县区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在基层更好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
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实行累计计算起付线政策;转入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不再计算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引导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调动开展分级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四)建立与医联体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自治区和各盟市按照管理分工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不单纯考核业务量,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9月15日之前)
各旗县区完成本辖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确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的数量、模式、牵头单位和其他联合医疗机构,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各三级、二级牵头公立医疗机构与旗县区卫计局、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协调、对接工作,拟定医联体构架、章程,签订协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日-12月1日)
2017年9月底前9个旗县区全部完成医共体组建工作,会同成员单位成立理事会,制定医共体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流程,落实保障措施,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7年10月底前各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完成医疗集团组建和方案上报工作,会同成员单位成立理事会,制定医联体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流程,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已组建医联体的公立医院,按照本方案医联体建设形式和基本标准,对现有医联体冠名进行规范。名称统一为“主体单位名称+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医共体、远程医疗协作网、托管联合体、医疗协同体)”。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呼和浩特市分别对医联体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考核,以医联体基本标准为框架,对每个旗县区、三级医院医联体进行考核。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定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至12月)
巩固全市医联体建设工作成绩,提高医联体运行效率。巩固扩大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的纵向合作医联体建设成果。
(五)健全制度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前)
完善医联体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三级、二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建设医联体是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公益性的重大行动,要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创新探索,要成立专门科室按要求启动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呼和浩特市成立医联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医联体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日常事务。各旗县区要相应成立医联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区政府、有关医疗机构要抓紧制定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的具体责任,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文件。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医药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加强管理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评估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督促大医院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
针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医联体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附件:呼和浩特市医疗联合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白金祥 副市长
副组长 刘月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金满义 卫生计生委主任
马保国 市财政局局长
列 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 平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 伊月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主任
李俊寿 市编办副主任
刘院君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辛彩云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刘院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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