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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07

发文字号

赣市食药监药[2015]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07

颁发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赣市食药监药[2015]63号

2015年9月7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保[201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下架封存情况于9月10日上午12:00前报市局药化流通科(邮箱:gzslt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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