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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9

发文字号

粤执药协[20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9

颁发部门

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

正文内容

关于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通知

粤执药协[2017]3号

2017年4月19日

各执业药师:

  从2017年5月2日起,将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原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申报系统关闭使用,执业药师已申请但未完结的注册业务可于6月2日前在原系统进行修改办结,新注册业务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QJ6YT63PPNUGIZJPM7YYMLUDNG/)登录进行注册申报。

  一、原系统数据处理
  2017年5月2日-6月2日期间:可在原系统办理未审批完成的执业药师申报数据。
  2017年6月2日后原系统未办结的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药师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提交注册申报。

  二、申报系统使用期间发现有关情况和问题,可直接与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020)37886909、37886911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全程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指南详见附件,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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