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年10月18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安排,积极组织申报。各县区局负责辖区申报人员资料审查,市局直属单位、市管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申报人员到市局进行资料审查。市管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由支队负责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须按要求将相关职称政策和申报岗位数、参加晋升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结果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联系人:王刚 电话:0911-2906600
关于开展2012年度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2]1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药品监督专业和部分卫生、计划生育专业职称评定及审批程序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2] 3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GSP、GMP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度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药学系列高评委负责全省药检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及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此限。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年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3、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者一经查实,三年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 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以下4-6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④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⑥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⑦中业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内单位;
⑧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单位人员)。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者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相应的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职称外语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科研能力及论文著作条件 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五)继续教育条件所有申报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专业的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需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所规定的学时。
三、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 报送材料内容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被推荐人的姓名、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公开监督情况等。
2、《药学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一份(附件1)。
3、《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4、《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免试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者,需提交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免试申请表。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参评论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2、报送材料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3、各单位须按要求将相关职称政策和申报岗位数、参加晋升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结果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4、非国有单位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为统一工作进度,须按下列时间进度掌握:
2012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向职工传达文件,进行申报,各主管单位和当地职改部门对辖区、单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
2012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将审查后的评审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400元的标准收取。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02室。
联 系 人:付小超 张国范
联系电话:029-62288075 029-62288077
附件:(略)
1、药学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
2、陕西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能力条件一览表
3、评审材料目录
4、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