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延安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市食药监安发[2012]141号
2012年9月18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禁毒委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延安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市禁毒委和陕西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延安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
《禁毒法》、
《药品管理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牢牢抓住当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落实企业的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严防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领域为重点环节,通过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积极开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加强中药饮片麻黄的监管,切实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问题和特点,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完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制度。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流向,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违法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确保处置到位,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警示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企业责任。
三、具体内容
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同时,要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领域为重点环节,研究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实施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巡查制度,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审核及留存情况,按照规定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严格销售票据和结算资金管理,切实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重点核查药品销售的真实流向,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2、加强对辖区内麻黄饮片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中药材市场销售麻黄饮片。
3、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要求。尽快出台减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的措施,切实解决“挂靠走票”、“体外循环”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销售行为,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单次零售数量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4、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做到处罚到位,绝不姑息,不给企业再次违法的机会。对导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见附件)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认清当前我国的毒品形势,了解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18日至9月25日;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26日至12月1日;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时间安排为12月2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有力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2012年12月1日前,将本县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认识目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健全机制,协同作战。应当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办案,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公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提供的涉案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监管、药品市场监督、稽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履行责任,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进行。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要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力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化整治、完善监管,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