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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22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2年11月22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单位: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2年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检验所取得中高级药学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时间
  获得中级、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

  三、继续教育的程序
  为便于中高级药学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由市食品药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负责全市中高级药学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组织工作。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负责通知本辖区、本单位取得中高级药学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于12月10日前统一到市食品药品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报名,由市食品药品网络信息中心将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数据库,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中高级药学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填写《陕西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见附件1)一份,申请表上要粘贴个人照片。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全省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专业课学习和公需课学习。经市局和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协商,我市药学专业课的学习采用统一发放光盘和试卷的形式进行,公需课的学习采用统一发放教材的形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作为本人职称晋升、聘任的必要依据,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本单位药学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确保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联 系 人:张 渊 15619886889   杨 峰 13109670998   联系电话:0911-290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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